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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26 16:44:16

❶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❷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2)独生子女附加扣除扩展阅读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

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❸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时候,在附加款扣除的时候规定的就是每一个人都需要有相应的负担。

❹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专定,本办法所属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4)独生子女附加扣除扩展阅读: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税务部门是有明确答复的: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回女赡答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话,2020年可以按独生子女来享受2000每月的

❻ 独生子女个税专项扣除如何判定

楼主给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们这样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回,您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离异后,由您一人赡养您父亲,也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专项扣除,所以父亲再婚后生一女,一女随女方,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
第二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您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亲这一方显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如果您母亲一方只有您进行赡养,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标准的,否则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❼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专项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而推出的政策,纳税人的父母、养父母,或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申请个税抵扣。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❽ 新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里赡养老人项里,我是否可以填独生子女项

这个我也有疑问,在农村,嫁出去的闺女不再赡养,所以对于我的双亲也都是由我个人负担,跟我妹妹没关系,这种申报又是怎么申报呢

❾ 独生子女扣除个人所得税抵扣

如果子女年满3岁,即可享受”子女教育“附加项扣除,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填报-子女教育,按要求填列上传就可以了。

❿ 父母中只有1人满60岁,那么附加税扣除怎么算

父母中只有1人满60岁,专项附加扣除按照2000元来计算,只要父母有一方符合条专件且为独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属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0)独生子女附加扣除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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