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证津贴
2016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政策发展
32年不变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形同虚设
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说,独生子女费曾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建议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莫言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表示,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
提高奖励
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⑵ 海南对于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夫妇,从年满60周岁起,由政府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规定金,子女上学还可以享受加分优惠。另外,在分配征地安置补偿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给双女户增加半人份额。
⑶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各地规定不同,以山东为例: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此项政策,对于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海南独生子女补助扩展阅读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办法
1、资格确认。正常运转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企业负责;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的企业,由企业或破产清算工作组组织资格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由企业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资格确认。
在政策过渡期内(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业退休的部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政策解释)未享受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上述内容予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
2、发放办法。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及与正常运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托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所属企业负责发放;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
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经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并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部门委托银行进行发放。
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企业,每半年向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发放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所管辖企业发放落实情况。
⑷ 海南独生子女上大学补助金需要哪些证件
这需要提供相映的户口里面的证据即可相应的补助。
⑸ 独生子女国家一年补贴多少钱
城市跟农村不一样啊1.从领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内的奖励费。
2.独生子容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父母(包括只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在农村居住,在年满60岁之后,每月各发给50元的生活补助。各地从2005年已陆续开始兑现。
4.独生子女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也将享受优先照顾。政府还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5.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⑹ 海南省政府对于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与当地的经济...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等各种政策的制定上,充分体现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优先优惠,使计划生育利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⑺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助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并不完全一样。
依据全国各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和奖励政策,你该拿多少?之前朋友圈有消息传独生子女父母每年领取960元,各地相关部分纷纷辟谣。“孝亲·中国”综合各媒体发布过的消息,整理了一份“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先来看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有:
1、非农失业人员(持有效失业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财政开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3、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区财政承担。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5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以上是中国规定的政策,是统一的。以下是小编根据不同媒体所发的文章整理归纳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据了解,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可加发5%退休金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享受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百分之三十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此外,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根据2003年实施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四川省:按缴费年限来算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
根据2009年1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获得计生奖励。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属于农村户口的,根据相关规定,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之后,则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对上述奖励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深圳市:每人每月60元
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60元。
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11号),规定“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原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与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2015年,河南省正式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从2015起,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直管县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只要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均可领取960元奖励扶助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江苏南京:一次性奖励3600元
江苏省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南京建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自2015年10月起,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奖励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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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2021新政策
退休补贴按照《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我国共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离退休老人为12762万人,另外还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16068万人。
考虑到离退休的时间要早于60岁,估计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只有全部老人数量的40%左右。
第一,养老金增发一定的比例,过去确实有相应的政策,现在还有一些省市仍然保有这样的政策。
按照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额外增发5%的基本工资计发比例。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有关提升比例的政策改为了一次性发放。
不过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早,四川、重庆、海南、云南等几个地方,依然保留了对养老金提升的政策。
比如说重庆市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是额外加发本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3%作为奖励。有关奖励待遇跟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川省也是类似的政策,养老保险费缴费满一年增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
如果是缴费年限30年能够增发3%,40年能够增发4%。本轮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主要还是跟缴费基数相关的。云南省是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这一标准是人人相等的。
第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像北京、山东、湖南、黑龙江等等很多地区,对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都是要求企业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补助。
拓展资料:比如说北京市是1000元,湖南省、上海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3000元。
只有山东省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是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的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确定发放标准,青岛市今年达到了2.4万余元。像上海等一些地区规定是街道政府或者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其实,职工在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规定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独生子女补贴,普遍每月在5~20元左右。
第三,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像农村居民普遍没有单位,他们就无法享受的独生子女优待了吗?
虽然说很多地方对于农村家庭都是通过宅基地划分、社会救济、扶贫等方面进行照顾,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优势并不大。
于是从前些年开始,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按月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发放渠道一般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渠道。对于城镇居民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农村居民的有关补贴补助待遇发放。城镇居民发放的有关待遇是由地方财政独自承担。
像财政实力雄厚的地区,相应的标准可以额外提升,比如广州市有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已经提升至了150元。
所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待遇方式有很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还是看退休后户籍地的有关规定了。
⑼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海南独生子女补助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