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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独生子女证

发布时间:2020-11-28 15:59:06

① 沈阳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父母退休后是不是有这个补助,每个月80元

有,必须到法定年龄带有关证件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就可以办理,审核后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了。

② 沈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享受什么待遇

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用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孩子父母有工作的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父母60周岁后可享受每人每年600元补助

③ 沈阳市退休社保工资和独生子女证有关系吗

只要是企业编制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与你的退休养老金没有一分钱关系。计算养老金的社保个人信息数据中就没有独生子女数据,也不统计计算这个数据在内。

④ 沈阳市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怎么䃼办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⑤ 沈阳市90年独生子女光荣证一个家庭几个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2、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

4、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

⑥ 沈阳市,现在还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不能办独生子女证。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专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属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

《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⑦ 沈阳市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户口落沈北去哪办理所需程序

首先问你孩子户口落了没有?落了的话就按照我以下的流程做,如果没落先去落户版口,再办独权生子女证。
1、去你孩子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一张独生子女申请表,填写,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状况写初婚,不要写已婚。(前提你是第一次结婚)
2、去夫妻双方单位盖公章。
3、去妻子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再盖一个工章。
4、最后去沈北行政审批大厅盖最后一个工章,记得同时还需要带户口本、结婚证、一孩登记单、出生证明及证件的复印件即可!

⑧ 沈阳市内办独生子女证需要多长时间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作了调整。不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胎,并全面放开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现在已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⑨ 我是沈阳新民农村人,我办独生子女证有用吗

当然有用了,你看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这部分内容就清楚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满足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四条 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的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三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原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章规定以外,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⑩ 本人29岁还能办理沈阳独生子女证吗

1、不用补办了。子女满16周岁以后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优惠条件。
2、目前独生子女证已经基本停办。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实际上,从现在的时间看,已经基本不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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