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护人要怎么定义,一定要是有亲属关系的吗
民法总则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子女对父母叫监护人吗扩展阅读: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
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2. 孩子可以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吗
可以啊!
一个家挺吗!
就要大家共同监护。
对小孩也是一种段练!
3. 父母老了子女是监护人吗父母可以指定某一个子女为自己
按照法律规定
到了孩子成年之后就可以了
这是基本的孩子可以自力更生的开始
4. 子女对父母的监护从多大岁数开始
无此说法!成年人除非是精神病人,否则一般不需要监护。不存在父母到回了一定年纪即答由子女监护的说法~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 父母的监护人是子女吗
成年人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需要保护和关注的时期,我国在法律上设置了监护制度,以最大可能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通过监护人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是让人痛心的是,如“南京虐童案”这类监护人打骂未成年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而给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新闻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的监护原则上由父母担任,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民法总则》规定,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来确定担任监护人的主体,此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协议监护制度。
法律规定,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民法总则》对于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对于很多父母不适合监护的家庭,灵活选择的空间,无疑是未成年人的福音。
孩子会一天天长大,再一天天变老,慢慢也就成为了又一次需要被监护的老年人。
如果说有些人,当他还是孩子的时候,父母不是他的监护人。
那么他老年以后,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又一定要是自己的子女呢?
我们成年人在选择我们年老时的监护人时,除了我们的子女,是否还有其他的选择呢?
法律是否也给了成年人一定协商的空间,如同未成人可以由父母外的人来监护,成年人是否也可以由子女外的人来监护?
从民法角度讲,从出生到坟墓,我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呈抛物线型,始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也终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等我们垂垂老矣濒临死亡的时候,我们所作出的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住养老院、住院做手术、甚至是处分我们自己的财产,都需要我们的监护人来签字同意。而一般情况下,那时我们的法定监护人,是子女。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养儿防老”。但是,我们大多数人是否都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选择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条路,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孤独终老呢?是不是意味着暮年我们生病住院了都将因为无监护人签字而束手无策呢?而比主动选择“孤独终老”更糟糕的是被动孤独终老,因为你不能预测子女在你晚年时是否一定会履行赡养义务。
6. 孩子的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7. 什么是监护人的称谓
监护人称谓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7)子女对父母叫监护人吗扩展阅读:
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