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停发独生子女费的通知怎么写
通 知
各位独生子女户:
由于本单位资金出现困难等原因,从今年起暂停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敬请谅解!
×××××(单位名称)
××××年××月××日
⑵ 独生子女费申请书范文
申请
**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与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取名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___月落实____________避孕措施。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我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违反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将从子女出生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按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公示怎么写
呵呵 现在都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了
所以也就自然没有什么奖励啦
再说这个费用也不多的了
没必要那么在意了
⑷ 写申请享受独生子女费怎么写
按规定符合独生子女奖励条件的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就可以了,不需要写申请所以就不告诉你了。
⑸ 独生子女费发放报告怎么写
逾期不申领不具追溯性
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出生后,若未及时提出申领要求,逾期将不会补给申请要求提出以前的奖励费用,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从申请生效后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是不具有追溯性的。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由于具体政策还未出台,独生子女费大幅上涨后,申领程序和相关政策是否有变,目前还无法确定。
独生子女家庭月领10元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可向各自单位申领每人5元的独生子女费。也就是说,一个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可获10元奖励。
晨报提醒
无单位可到街道申请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独生子女费虽然是由单位发放,但目前无工作单位者也可领取这笔费用。申请人同样需要向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表,并需提供存档地出具的证明,再到居委会盖章,随后将表格交回街道办事处即可领到独生子女证。以后便由街道每月定期发放这笔费用至申请人。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申请表格(一个家庭两张)
持表格至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相关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需存档地出具证明)
将表格拿回所在居委会盖章
将已盖3个章的两份表格交回街道存档,同时获取独生子女证
凭此证向夫妻各自单位申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无单位者向所在街道申领)
请设置为最佳答案。。。。。。
⑹ 帮我写一份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通知
公司近期将集中发放2012年度独生子女费,请子女出生于1999年后的职工,携带独生子女证原件于5月29日至6月3日内到财务室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⑺ 独生子女费发了两次,怎么写退回通知
独生子女费发了两次写退回通知,现在不收取独生子女费的,也不发放独生子女费了。
⑻ 失独费用发放通知怎么写
例如:
关于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口委):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做好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目标人群的确认,进一步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制定的《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现就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群的界定
(一)失独家庭
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的。
2.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供无子女证明,经卫生计生部门核实确认的。
(二)失独离异家庭
失独家庭离异后,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0000元补助金。
(三)失独丧偶家庭
失独家庭夫妇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的。
二、申报审批程序
领取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目标人群及经费预算表》。
三、有关要求
(一)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按程序审核上报补助对象,确保《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汇总表》与《失独家庭基本信息统计表》填报信息、数据相一致。
(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解释和对象确认工作,避免造成矛盾和负面影响。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王茜
联系电话:0931-8832679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主题词: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口委)
以上内容参考:微信云端-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