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要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具体流程
国家已经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了,所以已经没有独生子女证了。
Ⅱ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Ⅲ 重庆市办理独生子女证需什么证件
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程序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行为,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夫妻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二) 夫妻有生育能力;(三) 女方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第三条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 户籍证明;(二) 婚育情况证明;(三) 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重庆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第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六条 公民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生育或者收养行为的,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注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第七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毁坏的,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第十条 本程序规定由重庆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程序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Ⅳ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Ⅳ 我要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具体流程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分为3种情况:
1.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2.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3.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Ⅵ 重庆市渝北区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专生育,并且属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Ⅶ 重庆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当地计生证明,准生证,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