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将房产赠与其中一子女,需要得到其他子女的认可吗
1、只要该房产属于父母完全产权的,那么在父母同意下,可以赠与任何人。
2、可以办理公证
2. 父母想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继承,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并公证吗
这个问题我们要进行具体分析,首先,父母想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继承。那要看房产证上到底有没有其他子女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面拥有其他子女的名字。那么父母想把房产继承给其他子女,那就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这个时候更理想的方法就是一家人在一起共同商量这个房产继承问题。否则只有父母进行房产公证是无效的。继承也会因为无效从而被废除。
综上所述,父母想把房产给某一个子女继承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就是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拥有子女的名字。有的话那就需要其他子女进行公证,没有就不需要。最后我想说一句,家和万事兴。对于房子的继承问题,父母无论想怎样处理我们都应该尊重父母的意见。只要家庭和睦团结。房产继承问题就不是问题。
3. 有几个子女,父母将房产赠与其中一子,需其他子女同意吗,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父母赠与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的,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但必须公证才有效。
4. 父母健在的时候,在未告知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将房产公证给予某一子女,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被告知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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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可能有两种:
第一、父母健在,将房屋赠与给某一子女,将赠与协议公证,然后根据赠与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属于该子女所有,以后不发生继承;
第二、父母健在,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完全由某子女继承,然后将遗嘱公证,这个时候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还是父母的,等父母去世后,才能开始继承,因为有公证遗嘱,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继承,该房屋由该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无此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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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
5. 父母生前己将房产通过公证处转给其中一个子女,房产也过户了,父母过世了,其它子女还能争房产吗
房产已经过户了,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
6. 父母将房产公证给其中一个子女,过世后其他子女有份吗
如果父母在世时就将房产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子女,在他们过世后,其他子女就不能继承了。如果仅仅是让其中一个子女保管房产证而没有过户的,在他们过世后所有子女都有继承份额。
7. 父母想把房产给某子女继承,其他子女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并公证吗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父母还健在,但房产要过五年后才能过户,根据你目前情内况:
1、你可容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由你父母共同立遗嘱,因为上述房产是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但你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不用经过他们子女的同意。但遗嘱公证要到你父母去世后才生效,此时你还要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分二步走。
2、如果,你们所有兄弟姐妹关系很好,你也可以到你父母去世后依据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公证只要办理一次就可以了。到时,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
3、如果五年内,可以过户了,如你父母还健在,你也可以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在税收上还可以优惠。
以上三点供你参考。
8. 父母同意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的子女不服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讲,其他子女不服也没有办法。房产属于父母的,因此父母有处分权,父母有权决定把房产给老大,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9. 父母有几个儿子,父母房产写遗嘱给其中一个别的子女不同意,法津上承认吗
首先,父母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其次,遗嘱应该符合回以下条件:
1、父答母自书遗嘱的,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3、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立嘱人不能受到胁迫。
最后,要说明的是,立遗嘱人还可以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超过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最强的。
10. 父母的房产卖给子女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吗
父母的房产卖给子女,在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卖给其子女的,无需他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0)父母公证房产给一子女其他子女不同意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