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特征一眼就会被看出是独生子女
特别自信,乐观大方。懂得爱别人。不过有时候有点小自私。
㈡ 没有结过婚独生子女父母过世了如果被逮捕了男女帮他做了赔偿能探视他吗
探视有的情况是要亲属关系,和谁交钱没关系
㈢ 我是一个70后独生子女,
法律规定子女必须经常探视父母
㈣ 现在很多独生子女面临养老问题,这个该如何解决呢
现在老龄化严重,正好赶上第一批国家号召只有一个好家长老。怎么办?四个老人,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一个孩子,还不敢说四三个同时生病,只说一个重病,会让人很痛苦。现在,最残忍也是唯一的选择就是花钱买人,伺候陌生人。毕竟还不如自己的!家乡没有人做过什么让孩子伺候他,让他辞去小时候的工作。于是我活了一辈子,养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最后搬不动了,只能让人赔。也是对独生子女的一种奉献。完善孩子的小家庭。
㈤ 湖南省独生子女有没有探望父母亲的假期
你好,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探望父母的假期。
㈥ 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对死亡人子女有探视权吗
有探视权,因为父母与死亡人子女有血缘关系,属隔辈亲情关系,所以有探视权的且受法律保护的。
㈦ 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协助行使探望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㈧ 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意义
立法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离婚率有很大的提高。未成年子女成为离婚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单亲家庭不能给其未成年子女必要的关心爱护,缺乏对他们的监管教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因而导致这一群体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计划生育使现代家庭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对子女的疼爱是这是天理人伦人之常情。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另一方阻挠或不配合的原因不能看望自己的亲生子女,对其是精神折磨,其想念子女、希望享受天伦之乐的正常情感不能得到慰藉,自然会激化离婚夫妻的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有关探望权的纠纷出现,因立法滞后导致法院处理时缺乏统一的规范。基于以上原因,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离异家庭的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看望子女抚慰亲情的同时履行其对子女的教育培养的义务实属必要。据此,200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时,增加了探望权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看望自己的子女的权利,在国外立法中早有相关内容的规定。我国学术界对这一内容的权利称之为探视权。但“探视”这一词语缺乏中性,所以在对婚姻法的修订中使用了“探望权”来表达这一内容。③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对探望权的规定,从立法上说是对我国民法体系中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探望权的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探望权是相对于直接抚养权而出现的。孩子是探望的对象,当然不可能是探望权的主体。
㈨ 服军役期间家人可以来探望
这个没太大的问题,现在在部队的都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原则上家里来人了,部队都会批给一天的假,只要不是一月来一次都不会出什么问题。至于说未婚妻、女友这些来了,顺便编个借口给领导就好了(我女朋友来了,我都是告诉我队长,是我妹妹来了,我队长也不去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