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独立户,由于其一般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当然,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
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指耕地和草地,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允许林地继续承包,与规定林地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因一致,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收益慢,风险大,如果不允许继承,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而且,承包人可能对林地作了长年、大量的投入,在刚刚开始获得收益时去世,不允许其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继续承包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无论继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还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承包期内,都有权承包。应当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样,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也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也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应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当然,此时林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B. 父母去世农村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你好!可以继承抄。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C. 城市户口的子女可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权
林地以外的复,以家庭承制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继承人继续承包也并不等同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D. 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土地的管理、占有、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不应该是个人遗产,不能单独继承。《物权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土地所有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老人死后土地可以继承吗?其实要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期问题。如果期限届满后合同期限自然无效,就没有继承的说法。其次,要看承包权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只要符合土地承包政策,分配到土地上,土地使用权就归承包家庭,也就是继承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只要经过登记确认,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多长时间?因为只有在合同时间内,土地使用权才属于承包方,承包方也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E. 父母死亡后 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需要来看具体情况
一、《源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F. 城市户口的子女可否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权
你好,城市户口不能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且城镇户口不能在已有房子基础上新建房屋,因为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村民可以申请。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1.承包土地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村里成员组织的集体财产,它不是由个人来经营的,是以家庭为单位,不属于某一个人资产。它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只要你是家庭成员,那么就可以继续土地使用权。不用考虑你的户口到底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里面,都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一个家庭中成员都已仙去,那么土地才会被收回。
2,宅基地以及房产
宅基地的性质跟土地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一定是农村户籍的户口才可以继承。如果子女后代因各种原因成了城市户口——“非农村户口”,那么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以及地表房子。我国户籍制度划分时就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以享受农村宅基地权利,更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
大家在放弃农村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清楚,是否将来还要继承宅基地以及土地。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法律的衔接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针对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其他人或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G. 父母死亡后 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父母死亡后,在父母与签订集体土地的协议承包期内子女有权继承,待承包期到期后,集体土地要重新开始承包,因父母已经去世,注销了户籍,以前承包的土地就要退回村集体。
H. 子女有没有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的,如果有家庭成员死亡,承包人仍然存在,不会有继承问题,其他家庭成员会继续承包,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租用的土地不会造成继承问题,但必须由丈夫和孩子租用。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由家庭承包的,土地的数量是按人口来分配的,因此,只有承包人死亡,承包家庭死亡,才可能出现允许继承的问题。
在中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下,人地矛盾更加突出,这是不公平的,因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最终解决无地人口的地球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承包人死亡,承包家庭,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要解决人地矛盾,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执行,当然,如果承包人的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属于承包地的,可以优先考虑继承人的承包地。
I. 父母死亡后,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回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答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