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证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夭折后,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需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三)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中的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申请人,分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一式三联,由申请人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待遇。
㈡ 独生子女证什么样的辽宁省1990的出生的,证丢了!
独生子女证各市不一样,各年代也不一样。我儿子的独生证是二寸大的小红本。
建议去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补办吧!
㈢ 辽宁省独生子女证截至到几月几号
针对持续2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7月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申请。
这意味着,1980年开始出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走进历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6月30日停办,那以后这光荣证就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有证的待遇还有吗?”昨日来自北塔街道花园社区的市民陈女士询问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有用。
今年3月省卫计委就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待遇有何变化?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也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奖励。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按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㈣ 独生子女证件是什么样的
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规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条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㈤ 辽宁省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条件,七月一号以后不在办理了吗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是: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确截止时间,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一个月)。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㈥ 办理独生子女证 辽宁
我是外地得 老公是盘锦得 孩子要落户在盘锦 准生证是外地得 这边都不给办出生证明 我的独生子女证还没办 但是我所在的外地单位已经给了我4份表格 是办理独生子女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