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父母想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向养子要8万抚养费,有法律依据么,养
规定双方可以一起,到当初办理收养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解除收养手回续。达不成一致意见答,可以起诉解决。
养子女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成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和亲生父子是一样的,所以,子女不需要退赔抚养费。
终结收养关系之后,双方无法定权力义务,子女不需要赡养养父母。
㈡ 养父母是否有权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
养父母在收养子女是是否办理收养手续。
既然已经是收养,就没有权利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
因为在收养的那一刻,子女和亲生父母就已经没有关系了。
㈢ 养父母为了让亲生子女得到全部财产和我解除收养关系,我该怎么办维护我的合法权力
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就是你有自己的收入产生的财产);收养关系依生父母的要求而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请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原属养父母的财产,养子女无权分割 属于你自己赚的就归你,别的就无权分割了。
㈣ 法律如何规定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是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了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①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②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③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④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㈤ 养母强行解除收养关系我能继承养父遗产吗
1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2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你依然享有遗产继承权。
3解除收养关系方法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㈥ 养父母有权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吗
问题:我与妻子结婚15年未能生育,1995年收养一养子吴铁。1997年初,我妻子专39岁时怀孕,后因属难产而亡,生有一女。在分割妻子遗产时,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分给吴铁一部分。请问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定的收养程序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母。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视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自然应互有继承权。
由此看来,你养子吴铁对你妻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你应依法分给他应得的部分。
㈦ 养父母有权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吗
问题:我与妻子结婚15年未能生育,1995年收养一养子吴铁。1997年初,我妻子39岁时怀孕内,后因难产而亡容,生有一女。在分割妻子遗产时,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分给吴铁一部分。请问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定的收养程序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母。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视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自然应互有继承权。
由此看来,你养子吴铁对你妻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你应依法分给他应得的部分。
㈧ 法律上,如果养父母主动与养子女断绝关系,养子女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解除了,就不用再承担抚养或赡养的义务
㈨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适用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也是养子女、继子女的监护人。养父母、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都要摒弃“血浓于水”的传统想法,养父母、继父母对其子女长期的供养关系已超越血缘关系。对态度冷漠的养父母、继父母,养子女、继子女要向他们表达关怀与对亲情的渴望;养子女、继子女要了解抚养关系及权利义务,敞开心扉,接受养父母、继父母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