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为天津市户口,本人作为其子女可以投靠并办理天津户口吗
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复须知制
一、本市各区之间的迁移,属于搬入新居的,凭房本、产权证或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办理。夫妇迁到一处共同生活的,凭结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办理。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有居住条件的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房本、16周岁以上还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办理。
二、原在和平区各户籍派出所办理的户口手续,全部移至“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户政管理办证中心”办理。
三、本市其它尚未成立户口办证中心的区,户口手续仍在各户籍派出所办理。
②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如何迁移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专写《户口审批呈属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审批。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③ 父母一方是天津户口如果要把孩子户口迁到天津怎么办,要什么手续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时即对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抚养监护权,或生父(母)再婚后依法变更抚养监护权,自依法变更之日起满三年以上,仅允许一名子女来津投靠继父(母); 3.被投靠人户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丧偶人员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 4.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始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为残疾人的,须提供天津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并附残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残疾部位); 6.双方村(居)委会证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户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 8.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④ 天津落户孩子随迁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 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 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 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 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 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 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 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 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 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⑤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为落户人已婚子女,可申请办理父母户口移入已婚子女处。
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的投靠
落户地房主和户主为落户人父母或已婚子女,办理已婚子女户口移入父母处或父母户口移入已婚子女处。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7、能够证明父母与已婚子女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8、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居民落户证明信》;
9、房主、户主及落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此项户口需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具备居住落户条件的,方可办理。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参考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tjnk.gov.cn/zfxxgk/system/2015/07/17/011335864.shtml
⑥ 天津市外地父母投靠在冿子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需要具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天津市取得居住证满3年。子回女均为天津市答居民户口,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另外请落户人员的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天津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即可办理。同时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6)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扩展阅读:
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天津市居住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⑦ 具有天津市户口后子女如何投靠父母。
要是买房落户的话,一起写个落户申请,子女是可以跟你一起过来的。要是你已经买完了房子并内且你自己的户口已容经落下了,那你子女的户口大概从你申请给他们落户后的1—2个月的时间能过来,也可能3个月,这个要看当地派出所了,你去办理时有什么不清楚的问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就行。
⑧ 父母随迁落户在天津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父母落户天津:投靠子女,时限缩短为5年
新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内员,男性年满容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落户。
父母投靠落户天津的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均退休
(2)子女均为天津户口,且在津满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投靠落户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其他亲缘关系的亲戚不能投靠落户。申报前提前做好准备
⑨ 儿女投靠父母落户流程天津
根据天津户口网天津市户籍政策资讯网站公示的资料,儿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的流程如下:子女投靠父母外地子女投靠父母(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人口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外地子女投靠父母(“农投农”户口)。
(一)受理条件:
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其生18周岁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继父母)的。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本市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个区投父母。
(一)受理条件:
本市人口子女投靠父母“农转非”以及由两区三县到其他13区投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但必须未婚。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父母的《结婚证》,如被投靠人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以及《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所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情况证明;
6、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7、投靠人的《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住房证明(是指属于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9、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