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宪法>中关于于父母与子女的规定
其实我建议你参考《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我们并不直接引用宪法来对某一案件进行判断,而是运用具体的部门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⑵ 西周时期的所有权的确立与变化是怎样的
西周时期,周天于享有全国土地和奴隶的最高所有权。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
国王拥有的最高所有权,被说成是上天的踢与,因此只有国王才能“授民以疆土”,在西周典籍中有许多周王赐田的记载。但天子封赏赐田并没有转移土地的所有权,诸侯贵族仅享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西周中叶以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扩大,以周王为代表的最高所有权观念发生了变化,各级奴隶主贵族不仅享有土地的处分权,而且取得了完全的所有权。法律不得不允许以土地作为交换、赠送和赔偿的对象,这在金文资料中有多处记载。《矢人盘》记载失赔偿散氏两块田,并有正式的手续和契约。另外,铭文中有关五名,奴隶可以换“匹马束丝”记载,也表明了奴隶和物、牲畜一样是所有权的客体。
西周时对无主物实行先占取得。对于动产的所有权,一般由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男性家长掌管,子女及家庭不得掌管,而且不承认其个人的所有权。这就是《礼记·曲礼》所说的“父母存……不有私财”。
⑶ 先秦时 周、诸侯君主的子女 平时怎么称呼这些君主怎么称呼他们的母亲
如果是西周或春秋时代,诸侯的子女,即所谓的公子、翁主,对外人称呼父亲,在朝聘、燕飨等场合称“寡君如何如何”,近一些则称:“君”或“父”,如《左传》中申生提到自己若逃跑必然归罪于父亲“去而罪释,必归于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恶,取笑诸侯,吾谁乡而入?”。父亲去世后称“先君”或“某(谥号)公”。如果是直接面对父亲,应该直接称“父亲”“君父”,亲昵一些便是“阿翁”。
天子的子女,也就是所谓的王子、王姬(公主),在外人称父亲为“王”“父”等,对亡父称“先王”“某(谥号)王”。昵称的话大家都一样,没什么区别。
对母亲敬称为“母”,昵称为“阿媪”,对外人称呼其母为“王后”(天子之妻)“君夫人”(诸侯之妻)“寡小君”(与称诸侯为“寡君”对应)等。
战国以后诸侯逐渐称王,和周天子的称呼就基本一致了。
⑷ 关于父母对子女的爱的成语
舐犊情深,孟母三迁,母爱如山,无微不至,寸草春晖,
父母恩勤,哀哀父母,春晖寸回草,鹑答居鷇食,断杼择邻,
寒泉之思,昊天罔极,老牛舐犊,含辛茹苦,恩逾慈母,
孟母三迁,曾母投杼,可怜天下父母心。
(4)西周时父母对子女的扩展阅读:
1、《春晖寸草》:“百草之瘦心独”,意味着深厚的挚爱无法用春天的阳光来回报,意味着道父、道母的恩情重而难以回报。
2、穿华美的衣服招待亲戚:专传传说春秋有一个老来子,非常孝顺,70岁的老人有时也穿华美的衣服,打扮成小孩子的样子,逗父母笑。后作为孝敬父母的典故。
3、慈乌反哺:慈乌:乌鸦的一种,相传能反哺其母;返哺:乌雏长大,衔食哺其母。比喻子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出自无名氏《薛苞认母》第二折:“常言道马有垂缰,犬有那展草,踹踏街心,慈乌反哺。”
4、菽水承欢:即使吃豆子喝清水,也要尽量使父母欢乐,这才是孝道。形容家境虽贫困,却不忘孝敬父母。
5、卧冰求鲤:讲述晋人王祥冬天为继母在冰上捕鱼的事情,被后世奉为孝道经典故事。
⑸ 请问有哪些历史典故是歌颂父母对子女的爱的
您好。
事例一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当时28岁.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老不愿随他到他乡去,包公便马上辞去了官职,回家照顾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叫口称颂.
几年后,父母相继辞世,包公这才重新踏入仕途.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说下才去的.在封建社会,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都会跟随去的.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辞去官职照料自己.历史书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可能是父母有病,无法承受路上的颠簸,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
不管情况如何,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表率.以前的故事讲的最多的是包公的铁面无私,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情给忽视了.
事例二
东汉时的黄香,是历史上公认的“孝亲”的典范.黄香小时候,家境困难,10岁失去母亲,父亲多病.闷热的夏天,他在睡前用扇子赶打蚊子,扇凉父亲睡觉的床和枕头,以便让父亲早一点入睡;寒冷的冬夜,他先钻进冰冷的被窝,用自己的身体暖热被窝后才让父亲睡下;冬天,他穿不起棉袄,为了不让父亲伤心,他从不叫冷,表现出欢呼雀跃的样子,努力在家中造成一种欢乐的气氛,好让父亲宽心,早日康复.
事例三
在全国以实施“跨世纪教育工程”而著称的上海建平中学,一个13岁少年的题为《妈妈,我就是你的眼睛》的发言,使全国女市长考察团的26位成员潸然泪下.这位同学9岁时,母亲双目失明,他幼小的肩膀过早地承受了家庭的较多责任和义务,为了买一盘母亲喜欢的沪剧磁带,他利用休息日在上海的街头整整跑了6个小时!
事例四
老一辈革命家朱德著文《回忆我的母亲》,以无限的深情赞颂了母亲无比的爱和高尚的品质.毛泽东接到母亲病危的家信,星夜上路,昼夜兼程,他抚摸着母亲的棺木放声恸哭,悲痛之中挥笔写下《祭母文》:“吾母高风,首推博爱”.宋庆龄孝心至诚,在母亲灵前“饮泣不已”.陈毅探母,执意要给瘫痪在床的母亲洗衣服.李鹏事母至孝,每逢假日,李鹏夫妇总要带上母亲喜爱的食物,到母亲处请安问好. 阎维文 《母亲》 、腾格尔 《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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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2.如何理解父母对子女的爱
我认为,父母的爱是无私的,却也是自私的。
无私是因为,他们可以将自己认为是好的,全都给你,给你关心,给你温暖,让你对这个世界充满期待,让你体会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 乐趣与意义。这种本能,来自人类始祖的遗传,因为孩子是父母生命的的延续,从而父母想让自己的孩子得到爱,体会爱,并且得到爱的延续。
自私是因为,他们会将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有用的思想强加到孩子身上,甚至是借着让孩子有更好的未来的名义,逼迫孩子去做一些无奈的事,以达望子成龙的目的,因为孩子作为他们生命的 延续,他们便认为自己有义务让孩子有更好的未来与生活。
孩子,对于不同的父母而言,有不同的解释。爱情的结晶?传宗接代的媒介?生活的附带品?(这里不说非亲生关系。)所以,父母对孩子的爱,除了自人类始祖遗传的保护本能,也可以解释为一个完整家庭的必需行为,或是对人生的一种尝试,而背景复杂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的爱可能更为复杂(比如,从小缺失父母的关爱的人希望通过爱自己的孩子来弥补生命中这种遗憾)。
其实,人生活在社会里,想要过得开心,就必须向一些事物妥协,比如法律,规则。我们也必须向这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妥协,接受他们的爱,也以爱来回报他们,但一些自己做人的,生活的原则,我们也要保留,毕竟人要为自己而活才能是称为活着。
我的分析或许过于无情,但我是带着科学态度并且十分认真的回答这个问题。不采纳不要紧,但希望你认真看看。
⑺ 关于父母对子女的爱的历史典故
孟母三迁
孟子是战国时期的大思想家。孟子从小丧父,全靠母亲倪氏一人日夜纺纱织布,挑起生活重担。倪氏是个勤劳而有见识的妇女,她希望自己的儿子读书上进,早日成才。
一次,孟母看到孟轲在跟邻居家的小孩儿打架,孟母觉得这里的环境不好,于是搬家了。
又一天,孟母看见邻居铁匠家里支着个大炉子,几个满身油污的铁匠师傅在打铁。孟轲呢,正在院子的角落里,用砖块做铁砧,用木棍做铁锤,模仿着铁匠师傅的动作,玩得正起劲呢!孟母一想,这里环境还是不好,于是又搬了家。
这次她把家搬到了荒郊野外。一天,孟子看到一溜穿着孝服的送葬队伍,哭哭啼啼地抬着棺材来到坟地,几个精壮小伙子用锄头挖出墓穴,把棺材埋了。他觉得挺好玩,就模仿着他们的动作,也用树枝挖开地面,认认真真地把一根小树枝当作死人埋了下去。直到孟母找来,才把他拉回了家。
孟母第三次搬家了。这次的家隔壁是一所学堂,有个胡子花白的老师教着一群大大小小的学生。老师每天摇头晃脑地领着学生念书,那拖腔拖调的声音就像唱歌,调皮的孟轲也跟着摇头晃脑地念了起来。孟母以为儿子喜欢念书了,高兴得很,就把孟轲送去上学。
可是有一天,孟轲逃学了。孟母知道后伤透了心。等孟轲玩够了回来,孟母把他叫到身边,说:“你贪玩逃学不读书,就像剪断了的布一样,织不成布;织不成布,就没有衣服穿;不好好读书,你就永远成不了人才。”说着,抄起剪刀,“哗”的一声,把织机上将要织好的布全剪断了。
孟轲吓得愣住了。这一次,孟轲心里真正受到了震动。他认真地思考了很久,终于明白了道理,从此专心读起书来。由于他天资聪明,后来又专门跟孔子的孙子子思学习,终于成了儒家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