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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退休人员独生子女金

发布时间:2021-10-16 08:36:49

1.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百分之五十。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1)常州退休人员独生子女金扩展阅读:

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 父母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哪些手续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2)常州退休人员独生子女金扩展阅读:

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 常州市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贴

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

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资金安排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分为三类情况:一是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具体的发放时间从市政府文件下发起即执行;二是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三是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申领程序

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受理——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当场核对申请材料,并将经核实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在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编制享受《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4. 常州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 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资金安排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分为三类情况:一是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具体的发放时间从市政府文件下发起即执行;二是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三是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申领程序 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受理——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当场核对申请材料,并将经核实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在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编制享受《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5. 常州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一)申请

从2018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为政府发放(省部属企业除外)。

持证退休人员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 户籍地不在本区的 ,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 ,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

1.初审。 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由社区、村(居)委会对证件的有效性及《申领表》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在《申领表》相应栏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2.复核。 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及时将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金信息系统,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

3.公示。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拟享受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名单公示榜》,在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不符合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条件通知书》,交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送达申请人,各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送达时应做好解释工作。

4.汇总。以武进区为例: 区人口计生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武进区享受一次性奖励委托代征代发花名册》以EXCEL表格和纸质形式报税务部门;将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名单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进行划分,汇总报区财政部门、区社保经办机构。

(三)发放

凡属企业未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由税务部门代征后缴入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并按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间逐步发放。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 3600元

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区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区社保经办机构,由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过新建立的银行卡发放。

(四) 受理地点

1、户籍在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的持证退休人员,到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2、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以外的持证退休人员,可到四城区的任何一个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 死亡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到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一楼“12356”服务台。常见问题:社保关系在金坛、溧阳、武进的,见当地公告。

办理时间: 每年1月5日至3月31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6.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回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答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7. 退休人员领独生子女费去哪领

退休人员领独生子女费到当地的社区去领,一般来说独生子女到了16岁以后就不能再领了。

8.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吗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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