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拆迁房的独生子女多的一套房子是补给父母的还是补给独生子女的
案情简介:
原告熊**与被告三孙**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户口迁入女方父母家,享受了拆迁安置福利。在三套拆迁安置房分配前,双方协商离婚,婚生子随女方生活。因拆迁安置房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成诉。
原告熊**2017年9月21日起诉,12月12日第一次开庭,后被告以“请求政府收回原告安置面积”为由要求中止审理,但被告的行为并无结果,在原告多次要求下,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原告享有安置面积55方,原告与被告三的独生子享有55方再加55方,争议的是独生子女增加的55方属于独生子女还是其父母;原被告双方共安置了三套房子,原告是否有权利分一套;如果分一套,差额面积按多少计价。
原告熊**根据法律和政策归定,诉请三套房屋中面积最小即89.86平方的403室所有权,超出应得面积82.5平方之外的7.36平方按市场价支付差价,其它款项按协议支付给被告。由于原告诉请合理合法,得到了人民法院支持。
案件小结:
1、拆迁安置中独生子女“加一”待遇系对独生子女父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应认定为父母共有。
2、差额面积双方协商以每平方23000元计价,节省了双方评估费用和诉讼时间。
民事起诉状
原告:熊**
被告一:孙**
被告二:沈**
被告三:孙**
被告四:熊**
法定代理人:孙**(熊**母亲),具体情况同被告三。
四被告共同联系人:孙**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拆迁安置面积82.5平方米归原告熊**所有。
2、判决坐落于象山社区之江家园1区5幢1单元403室房屋(建筑面积89.86平方米,实际以拆迁登记面积为准)归原告熊文清所有。
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熊**办理之江家园1区5幢1单元403室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熊**与被告三孙**2010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2012年6月16日生育一子熊**,2016年12月7日离婚,熊**系双方独生子,已领取独生子女证。
2016年4月8日转塘街道龙王沙社区161号拆迁,安置人员为原告熊**和四被告共五人,每人安置面积55平方米。由于原告熊**和被告三孙**已领独生子女证增加55平方米,增加的55平方米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原告熊**和被告三孙**各半享有。因此原告熊**享有安置面积为82.5平方米。
被告一孙**是龙王沙社区161号
❷ 独生子女年结果两个人能领多少房子
独生子女年结果两个人能领多少房子,这个我不清楚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政策。
❸ 独生子女能多分安置房吗
这个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是有点不一样的,
但是现在二胎都已经开放了,
所以说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可能会逐步慢慢的取消掉。
❹ 农村独生子女享受多一人份房子分配在建待遇准备分房又生二胎以前的待遇能不能
从2016年开始放开二胎后就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制度,独生子女奖励没有享受到的就没有了。
❺ 独生子女分了2个的房子,后来生了二胎还有房子分吗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独生子女家庭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版根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❻ 入赘女婿是独生子女可以多分一份安置房吗
现在拆迁安置都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没听说有入赘女婿是独生子女可以多分一份安置房的优惠政策,现在一般是以人头赔偿,或者以房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