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附参考资料内)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
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第四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城镇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城镇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夫妻双方均无经济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个体工商业者,由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承担;
(五)离开原工作单位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的由原单位承担;
(六)农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2. 哈尔滨独生子女奖励费
您好,如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回条的规定: 独生答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电话:84664712
3. 哈尔滨市呼兰区r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哈市企业独子费标准是5元/月
4. 哈尔滨市现在办理独生子女证一次性给多少钱
3000
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有单位的在单位领取{每年年底时},没有单位在社区领{到那个时候会在单元门上贴上通知}。
6. 想知道: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下岗职工现已退休独生子女费找谁要 谢谢
一部市区内都是去找街道办的
7. 哈尔滨市有光荣独生子女证的到60岁以后不给发放待遇不给发放补贴费上哪个部门
你是什么单位的,就上什么单位去找,一般的单位退休的后都可以有3000元的,夫妻双方6000元。那么你在什么单位退休的就去找单位。
8. 哈市独生子女家庭退休发放3000元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有独生子女证。
二、父亲60周岁.母亲55周岁。
三、按规定时间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9. 哈尔滨市2005年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版2003年1月权1日后退休的,退休时享受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的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不知您在2010年2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与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时不享受3000元的奖励优待政策;如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由新单位给予的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