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2. 生育保险报销是不是一定要有独生子女证
生育保险报销是不需要有独生子女证。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分娩的生育保险报销: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的生育保险报销: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及《生表一》、《生表二》盖章说明
1、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
(1)、女方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需要选择在男方或女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女方帐户上;
(2)、生表一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女方单位公章,生表一右下角“男方所在单位”处盖男方单位公章;
(3)、生表二盖的章与生表一左上角所盖公章一致。
2、女方有生育保险,男方无生育保险:
(1)、女方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在女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女方帐户上;
(2)、生表一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女方单位公章,生表一右下角“男方所在单位”处由男方注明“本人无单位”并在“经办人”栏签字;
(3)、生表二盖的章与生表一左上角所盖公章一致。
3、女方无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
(1)、女方没有生育费用报销,女方不可以享受生育产假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晚育津贴并在男方享受、夫妻双方签字确认,所有津贴都打到男方帐户上;
(2)、生表一左上角“单位名称”处盖男方单位公章,生表一右下角“男方所在单位”处盖男方单位公章;
(3)、生表二盖的章与生表一左上角所盖公章一致。
3. 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可以到多少岁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
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3)非独生子女报销扩展阅读: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4.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必须要有独生子女证嘛
具体情况你可以打12333咨询
个人理解:参保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医院直接通过卡号从生育保险上把钱扣掉了;如果女方为农村户口或本地无业无保女性,男方可以拿发票到单位报销生育费用,当然,单位也是要拿到社保中心结算的。从来没听说报生育保险费用要独生子女证的。
5. 公务员子女托费报销吗
公务员子女托费报销。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计划内第二胎条件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其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中"家长要多负担二元,单位报销部分相应减少二元"的规定办理;
凡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仍应按沪府发【1984】64号《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超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自理"的规定办理。
二、原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半负担的职工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如夫妇双方中一方出国自费留学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职工单位仍按双方各半负担的规定执行。
三、夫妇中一方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委托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可全部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四、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子女的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规定办理。
(5)非独生子女报销扩展阅读
幼托费作为一种法定福利制度,本身不是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组成部分。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件规定:“家长单位报销的部分,由家长(父母)单位各半负担(凭一式二联收据报销,单位在福利费列支)。
招收本单位女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和家长本人自负部分外,应向婴幼儿父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报收本单位男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外,应向职工本人收取自负部分及婴幼儿母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报销给已育劳动者的幼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亦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6. 职工子女托费能否报销报销标准怎样规定的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托费等报销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凡符合计划内第二胎条件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其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沪府发【1985】47号文中"家长要多负担二元,单位报销部分相应减少二元"的规定办理;
凡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包括第二胎、第三胎),其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仍应按沪府发【1984】64号《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中"超计划生育的子女的托费自理"的规定办理。
二、原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半负担的职工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如夫妇双方中一方出国自费留学或到境外定居,另一方职工单位仍按双方各半负担的规定执行。
三、夫妇中一方为在校研究生(不包括由单位委托代培的研究生),另一方为本市全民所有制或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其子女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补贴可全部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四、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子女的领养费、托儿补贴费和幼儿管理费,可按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规定办理。
招收本单位女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和家长本人自负部分外,应向婴幼儿父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报收本单位男职工的子女,除免收本单位报销的部分外,应向职工本人收取自负部分及婴幼儿母亲单位收取其报销的部分。”
因此用人单位报销给已育劳动者的幼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因此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亦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 不办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办理社保里的生育险吗
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这是政策规定的,对比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来说,办理《独生子女证》多麻烦也是值得的,因为独生子女证办理以后还有独生子女补贴
8. 广东生育保险报销非城户口可不可以不办独生子女证
你好,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生育一个孩子后,你们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选择办与不办,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强制性。
经夫妻双方申请,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
9. 有关于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方面的砖家么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