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证申请表配偶单位意见怎样填写
独生子女证申请表配偶单位意见应该填写“同意”,或者“情况属实”或者“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总之就是证明申请人的子女是独生子女,这件事是真的,不是假的。
㈡ 独生子女证明怎么写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 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 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 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 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 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 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 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 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 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 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 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 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 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 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 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 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 证》。
㈢ 办独生子女证的表怎么填写
不告诉你了因为开放二胎后各地已经停办独生子女证了,因此告诉你怎么填写也没有用了,所以不告诉你了。
㈣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证号如何填写
证号不是你填的,是计生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号填写的。
㈤ 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上申请理由怎么填
办理独生子女证按规定不用写申请,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申请表就行了。
㈥ 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如何填
单位出证明,再到当地计生办办理
㈦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的填法
姓名夫出生年月单位妻独生子女姓名性别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实行何种节育措施村(居)委会审核意见年月日乡、镇、街办计生办意见按照文件规定,同意发给()号独生子女证,并参加0-14周岁独生子女爱心健康平安保险。年月日区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年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由女方单位申报。你们是采取上环的还是结扎的节育措施!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你自己来咯!没有单位就在居委会盖章。申办原因就是你的理由是什么
㈧ 独生子女费审核表怎样填写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抄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各地申请表格式不统一,一般不需要填写。需要填写理由的,参照以下声明:“XX夫妻(离异、单亲,为符合条件一方)已生育(收养)一名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保证上诉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现在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9)子女满16周岁,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但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二、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三、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㈩ 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内镇常住户口的领容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