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黄浦区档案馆工作时间 本人面临退休,可享受独生子女津贴补助。麻烦的是,女儿陳思思的独生子女证找不到
要求单位补办呀!找工会女工委员会!
⑵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
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独生子女档案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选摘)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选摘)
⑶ 补办独生子女证
其实原单位应该还有一份独生子女证原件。这个表格计生委也有,要么你看本地网站看看?
⑷ 档案管可以开独生子女证明么
独生子女证明不是档案管的事,而且独生子女证明必须要父母去申请,子女本人没法申请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⑸ 去档案馆查自己,或者是父母的资料需要什么手续呀
身份证、户口本都该带的!
⑹ 独生子女证找不到了,在档案馆能查到吗
查不到。
1.独生子女证的原始档案一般都存在镇计生办或是镇政府的档案室,所以只能到镇政府计生办查询。
2.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文件要求,如果独生子女证找不到可以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再到镇计生办盖章,由镇驻村干部协同村干部对当事人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李棚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按独生子女享受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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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的补办程序和注意事项
1.补办程序: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①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③最哪高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2.注意事项:
①《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和搜
②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③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④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⑤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⑺ 六十五岁了档案没了怎么办九几年辞职了现在档案没了怎么办
六十五岁了,现在档案没了,而且时间比较长,办理补档难度较大,但是也并不是没有办法,当事人应该收集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补办程序和手续。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当事人的个人档案找不到或者有缺失,因此在办理退休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其工龄得不到确认,退休待遇没办法享受或者差了不少。因此社保部门有相应的政策和处理程序,可提供针对性的档案服务。以下针对性的方法有助补办:
一、查首次就业调配书、调转介绍信、工资单,可帮助确认工龄。
办理退休最重要的是确认工龄,那么如果查到首次就业调配书、调转介绍信以及工资单,就可以根据这些线索证明确认职工的工龄,然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婚姻登记、独生子女档案均在各区市县档案馆查。
各区市县档案馆都有不同时期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涉及了多个类别,包括养老、医疗及社会保险、伤残补助、拆迁补偿等老百姓档案查阅的焦点,方便实用,随来随阅,既有现行的政策,又有已往的政策,而且免费查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档案资料都能在档案馆找到,比如婚姻登记档案、独生子女档案,都分别保存在各区市县的档案馆里。不过,目前,很多档案馆已经整合市及区市县档案信息,开展了计算机远程检索服务,一部分档案信息已经可以通过电脑直接检索到保存在区市县的档案信息资源。
三、职工补办个人档案的基本程序:
首先,要本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或者工作证明,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其次,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如果当事人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必须注明离职原因,如辞职、除名、判刑、自动离职或其他原因。
第四,需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最后,如果原工作单位已破产或被兼并,则需出具破产兼并的相关批文或本人到原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工商局查询单位注销时间并要求出具证明。
有了这些资料,职工档案就可以补办,同时当事人也就可以办理退休等相关事宜了。
⑻ 我已满五十岁,超过年龄不能补办独子证,可到綦江档案馆去查得到不,直接补办可以吗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⑼ 到档案馆查档案需要哪些证件
1、开放档案
(1)公民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或组织持本单位、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直接到区档案馆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持回乡证、出入境通行证,由本市相关部门或与区档案馆同级及以上组织介绍信,向区档案馆提出书面利用申请,区档案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准予利用开放档案作出答复。
(3)外国人、外国组织持来华有效证件,由本市外事主管部门或与区档案馆同级及以上组织介绍,向区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区档案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准予利用开放档案作出答复。
2、未开放档案
(1)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可以查阅有关婚姻登记、独生子女、二胎审批、知青返城及知青子女回沪等记载本人信息的未开放档案。如婚姻当事人因故需要办理委托查阅本人婚姻档案的,应当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公民和组织利用区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应当凭本组织或公民本人所在街道(镇)以上组织介绍信,到区档案馆办理申请手续。区档案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准予利用档案作出答复。
(3)公民和组织持本组织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可利用本组织向区档案馆移交的未开放档案。
(9)独生子女档案馆扩展阅读:
目前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地,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做“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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