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无关的:在当事人属于独生子女,并且当地有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时,当事人就可以享受到该待遇,与当事人是否参保社保无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
⑵ 2019年独生子女买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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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政策,从退休金进入社保后,2002年就出台新政策至今未变,也不会再变了,即:独身子女者退休后,由企业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养老补助,发放金额、办法各省略有不同。
⑶ 社保在瑞安市,在温州市怎样申请独生子女补助养老保险吗需要什么资料或是迁回本市
你社保在瑞安,在温州市没有办法申请的,你钱没有交在温州,怎么可能在温州申请的到,除非你在温州交社保已经满十年。可以将在瑞安交的社保转到这边
⑷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
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仍可享受以下几点优惠
一、独生子女奖励。之前对于家里是独生子女的,给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凭借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十块钱的奖金,一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现在虽然放开二胎,但是奖励政策不变,仍可继续领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来也有21600元。
二、独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费、18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单位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可以得到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安排宅基地的时候也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五、有条件且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父母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如果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父母在退休时,单位将发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为当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
⑸ 温州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多少岁领工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内基本养老保险,达容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⑹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修改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12月28日以温政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2年2月10日温政令第13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办法名称改为《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对办法条文中有关名称进行相应修改。
二、第一条增加:《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
三、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四、第十条第二款增加: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区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五、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按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缴费补贴;第(四)项修改为:按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5元缴费补贴;第(五)项修改为:按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90元缴费补贴;第(六)项修改为:按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95元缴费补贴。
六、第二十条修改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息。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八、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或者遗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第二十五条增加:累计缴费满15年(含)以上。
十、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30元。
十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2014年7月前参保的人员可以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2014年7月后参保的人员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至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十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十三、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本办法实施时,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再重新计算。
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市区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按浙政发〔2014〕28号文件规定执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参保人员,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将老农保参保关系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市区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五、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实施后,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的农村居民,要求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其享有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权益的余额部分,生活补助对象可按照温政发〔2005〕63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第三档30%的金额,按市区当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六、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的待遇衔接按相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
另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适当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
⑺ 温州鹿城区领独生子女证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回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答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⑻ 独生子女养老金保险怎么拿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流程
1.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公示,经所在区人口计生局确认后,将参保人员名单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上报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2.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提交《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
3.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时间为每年6月份。
(8)温州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能改保扩展阅读
2018年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女方须年满35周年,男方须年满45周岁(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一)各省市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每人每年1000元,分12个月发放,最高补贴15年;
2.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领取所需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3.养老保险证;
4.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
⑼ 关于温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养老保险金问题
没有啊 这个你可以去政府问哈阿
⑽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可以转社保吗
缴纳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缴纳养老保险是根据本人工资或者社会平内均工资容作为缴费基数缴费的,涉及到退休之后的退休费多少,没有对有独生子女的参保人员有优惠政策。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