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全部由一个人来扣除,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第二十二条(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姐弟分摊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Ⅱ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纳税复人为非独生子女制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Ⅲ 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赡养老人项,我是非独生子女,还有一个姐姐,但是姐姐有残疾,无法赡养老人,
你和姐姐可以签订协议,赡养老人项由你一个人扣除。根据税务规定,是可以协商扣除。
Ⅳ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他人无法插手,也不能给你建议,兄弟姊妹一起协商解决。
Ⅳ 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平均分摊金额填写怎么办
只要不抄超过1000,怎么写都行。袭不用交个税那个人,可以写少一些。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姐弟分摊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Ⅵ 新税中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每个子女都是指父(1000)、母(1000) ,总共2000元么
不是。无论是父母两人还是其中一人需要赡养,非独生子女最多每人只能扣1000赡养费。
Ⅶ 非独生子女(2个子女)共同赡养两位老人,如果是平均分摊,每个子女每个月扣除额度是
不管是一个还是两个老人,最多都只能是1000元。
Ⅷ 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只填其中两人平均分摊可以吗
新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三人,只填其中两人平均分摊是可以,但是应当签订赡养协议,里专面写明分摊属方式,比例和没人承担情况,平均分摊的情况。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Ⅸ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税务部门是有明确答复的: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回女赡答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话,2020年可以按独生子女来享受2000每月的
Ⅹ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根据官方反馈,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即扣除1000元/月。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