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大代表为什么建议设立独生子女陪护探亲假
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具体规定如下: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Ⅱ 独生子女应该享有的“护理假”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现在还没有。
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比如《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Ⅲ 独生子女在外地I作父母有探亲假吗
【1】工作在外地的子女,有工作单位的,有探亲假。
未婚的,每年一次。结婚的四年一次。
【2】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Ⅳ 对于已婚的独生子女,探亲假四年一次是否合理
那有啥和不合理的你是开公司的听到有一个说不合理就会改制吗,既然在那干,就得受那个管制,没办法啊
Ⅳ 陕西省婚假规定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专、女二十属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Ⅵ 探亲假国家规定2020
一、2020国家规定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二、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a.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b.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Ⅶ 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我知道的不是很详尽,不过还是可以解惑一二:
3 年假和探亲假应该是不可以同时申请的。如果老总高兴了,愿意放假列外;
5 假期是不管休假中是否有什么其他的节日,只要你休完天数后,第二天就是什么假日或者周末,那么,你运气好,可以再休休法定假日
6 一次休完
其他的,可以参看你本地对《劳动法》的具体诠释和法案。
关于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
来源: 作者:
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劳人薪[1997]115号、省委办公厅[1991]12号、“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符合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凡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3、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满五年未满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4、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5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
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侧剪增加15天,剖腹产假30天。
5、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之后,经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即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6、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根据粤人薪[1996]18号文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其超过的天数工资(固定部分和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按80%计发,超过2个月的,超过的天数工资按60%计发,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7、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和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按90%计发。
8、探亲期间的工资计发
在规定探亲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9、年休假为工作人员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在年休假期内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照发。
10、女工作人员假期的工资,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全部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11、婚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12、根据粤人薪[1996]18号文规定:
事业单位计算工作人员日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Ⅷ 陕西省公务员拿独生子女证请假能请多少天
没听说拿独生子女证可以请假的,没有半毛钱关系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