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送养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收养子女须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或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并受法律保护。在此之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调整收养关系。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认定收养关系的标准是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本案中贾某自1973年就由贾氏夫妇抚养,对外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共同生活,贾氏夫妇所在的基层组织出具证明证实了贾某1973年被二人抱养的事实。且贾某与李某间一直未有往来。由此可知,贾某与贾氏夫妇间成立事实收养关系。
在贾某与贾氏夫妇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其与生母李某在法律上是何种关系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此外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可见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生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遗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二是被收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酌情分得生父母部分遗产。他种情况下已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具体到本案中,贾某未扶养李某,二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1973年就已消灭,贾某可在贾氏夫妇去世后依法定继承取得二人财产,但其已非李某的继承人,无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B. 被领养的孩子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如果亲生父母有遗嘱指定被他人领养的子女继承遗产,这孩子就可以依照亲生父母遗嘱办理继承。
如亲生父母没有遗嘱指定这孩子继承遗产,孩子对亲生父母也尽了赡养义务。被领养的孩子也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C. 被收养子女对亲生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吗
若已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没有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专养属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D. 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现实问题
许某和何某婚后生下儿子许男和女儿许女,由于生活困难,两人决定将女儿许女送给同事何某收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之后何某带着许女到外地生活,大家渐渐就没了联系。许某和何某经过数年的打拼,生活渐渐好了起来。不料许某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许某去世后,许女突然出现,要求继承遗产。那么,养子女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被收养人分得生父母遗产的前提是对生父母扶养较多。
在这则案例中,许女被收养后,与生父母几乎没有联系,也没有对生父母进行扶养,因此其不能分得许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 被事实收养的孩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不可以,复被收养后就失去对亲制生父母的继承权力。
《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见,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确定合法收养关系起,父母子女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及其继承权了。
F.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要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专他近亲属间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形成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了,也就继承权了。
如果被收养子女,还常常会去照顾生父母的生活,此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收养人除了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也能适当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出特别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G. 被收养的孩子可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么
被收养的孩子有权继承他亲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H. 被人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吗
我国的继承制度确认有扶养关系的继亲,享有“双份”的继承权。
但是收养关系成立的话 只能享受单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