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古代“丁忧”的禁忌
1 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2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② 正史中的丁忧、丁艰、丁外艰、丁内艰......如何解释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居丧也叫“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古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
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2)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扩展阅读
在古人眼中,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作为子女要有所表示,为了寄托自己哀思,应当停止自己的一切娱乐活动,在守孝期满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否则是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坏名声。
守孝这一体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形成,孔子还与自己的弟子宰我进行了辩论,宰我认为守孝三年太过死板,应当对守孝的时间进行缩短。
而孔子则认为父母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这时候去满足自己其他欲望是会令自己感到不安的,但是宰我却回答自己安心,这场辩论中双方并没有得出确定的结论。
古人认为母亲对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个月,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无法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认为守孝需满二十七个月来报答怀抱之恩。
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职的大臣要以身作则,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忧之名请求辞官。这也导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却因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连皇帝本人在刚刚登基时,都不能在先皇的守孝期内册封嫔妃,否则就是有违祖制。
不过有一类人可以不需丁忧,那就是正在前线带兵打仗的武将,毕竟大敌当前,如果拘泥于这种礼节,临时换将,那么前线很容易溃败。而这时候就需要皇帝下令“移孝作忠”,这也就是“金革之事不避”的由来。
③ 中国古代,官员的父母去世后,官员辞官回家守孝的制度称为什么
称为丁忧。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3)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扩展阅读: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亦称“丁艰”,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春秋战国之际,儒家倡导重丧,《孟子·离娄下》中记载“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汉代以后,“丁忧”服丧被纳入法律,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对于仕宦官员,除了应遵守普遍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唐朝时就将此项规定付诸立法条文。有些官员因为丁忧期间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
如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而大诗人白居易,其母由于看花坠井而死,在丁忧期间,白居易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到江州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
相反,在丁忧期间,若“丁忧”守丧孝行卓著,则可以越级提拔,受到朝廷的嘉奖。如《明史·孝义传》记载: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由此看来,丁忧已经由一种习俗、一种伦理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政治资源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丁忧
④ 翻译古文:“先母见背,遵制丁忧”
大意是指 母亲去世了,按照礼孝制度持丧
见背——离开.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更是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所以范进遵从孝道没有去参加会试。
⑤ 古代的丁忧是什么意思
古人推崇孝道,认为“百善孝为先”,因而父母丧事也理所当然是无比重要的事情了。据史书记载,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也正是这时候的决定,铺开了张居正的一生官场沉浮路。
⑥ 中国文化习俗中,“丁忧”期的礼数都有哪些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
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为起复。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⑦ 清朝大臣丁忧是什么意思
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的制度,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康熙大帝》中的姚启圣,他在受命平定台湾的福建总督任内受到阻力,不服气,就跟康熙耍性子,借口乳母去世,要回家丁忧,其实就是一个要挟罢了。
“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7)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扩展阅读:
历史上关于“夺情”最有名的例子是张居正。万历五年,张居正19年未相见的父亲去世了,这时正值张居正掌握权力不久,各项改革事业刚刚铺开,他当然不愿意此时离职。恰逢小皇帝这时也对他崇拜得不得了,两边一拍即合,夺情!
但是明代的舆论力量非常强大,无数官员上书谴责张首辅的不孝行为,结果小皇帝生气了,当众痛打反对者的屁股,有人甚至被打成残疾。
这件事的结果是复杂的。对于张居正,夺情一事让他愈发自我膨胀,开始了从贤相到权臣的转变;对于万历,长大以后觉得自己被张老师骗了,拿夺情做文章,将死去的张居正抄家夺爵、子孙流放;而对于大明朝来说,由于万历记恨张居正,导致初见成效的张氏改革人亡政息。
⑧ “先母见背,遵制丁忧”的意思
大意是指 母亲去世了,按照礼孝制度持丧
见背——离开.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更是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所以范进遵从孝道没有去参加会试。
⑨ 古人说的丁忧是啥意思
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历史介绍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为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⑩ 丁忧 孙子要守么
一般不需要,如果是自己的父亲先去世,那么也须守孝,解除官职,服满后起复。
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制的制度,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为起复
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尔雅·释诂》:“丁,当也。”是遭逢、遇到的意思。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遭逢居丧的意思。“遭逢居丧”时,儿女们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显然比单纯“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丁忧”,体现了古人对文字运用的炉火纯青。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康熙大帝》中的姚启圣是个酸文人,他当平台总督受到阻力,不服气,就跟康熙耍性子,借口乳母去世,要回家丁忧,其实就是一个要挟罢了。
古礼三月而葬,然后初哭,行虞礼、卒哭“虞礼”是安瑰祭,三次虞祭之后,行“卒哭”礼,献食举哀于灵座以后,不再哭悼。卒哭十一次为“阳礼”,将神祖迎入祠堂,礼毕将:主移回原处。丧后十三个月至十五个月举行“小祥”、 “大祥”礼。七个月举行“谭”礼,意为安然平安,心情激动可安一些。死者安葬以后,孝子要居丧、一服的孝子要居丧三年。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按照古礼,丁忧三年期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栅于,“晓苫枕砖”,即睡草席,枕砖头块,要粗茶淡饭不喝酒,未与型妄同房,不叫丝弦音乐,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丁忧的社会基础是“孝”,为什么孝,因为小孩初生,三年不离母仔,时刻都要父母护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也应还报三年.但居丧时候也有些权变的,《礼记·曲礼》明确规定说: “居皮之礼,头衬创则冰,身有病则治,有疾则饮酒食肉, 疚止复初”,就是说一是有病,二是年老的。此外碰到国与家发生冲突,要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