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2. 关于独生子女政策
质疑优惠“独生女”政策性加分[首发]
质疑优惠“独生女”政策性加分
延安市政府规定:“在市、县区所属的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此举遭到男孩家长的质疑:政府的这份“关爱文件”对于本该公平竞争的学生来说“不公平”。
男孩家长的质疑有一定道理,而延安市政府的规定也有一定的理由。据笔者了解,目前,针对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实行政策性加分的办法,不仅在许多地方的中考中出现,而且还出现了高考加分的政策。比如,云南省就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在全国普通高考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
为什么要出台针对“独生女”的加分政策呢?在笔者理解,这其中有这样几种背景性因素必须注意:首先,在许多农村地区,生育中的重男轻女现象还非常严重,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为计划生育做出了贡献和牺牲,他们不仅要承受观念的压力,而且,在今后还会在生活、经济、养老等方面面临压力,如果国家和社会不对他们予以更多的照顾,那就是不公平的。其次,在许多贫困地区,女性的受教育权往往受到诸多限制,由于经济和观念的原因,在辍学中,女童的比例最高,在升学中,女生数量往往又最少,能够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使更多的女孩接受高中以上的教育,这一点应该是无可指责的。
“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并非是男女平均,更不是指男女在权利、责任上的“一刀切”。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男女平等”或许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女性优先”。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把照顾女性、特别是照顾农村女性的理念,落实为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这是一个完全能够成立的正义逻辑。
但是,我们能够因此认定“独生女降分录取”政策就无可非议吗?其实不然,这其中仍有值得商榷之处,至少这样的政策会损害许多男生的利益。
最近一段时期,随着高考、中考招生录取的开始,许多加分、降分政策尤其受到社会的关注,其中像湖南高考体育加分的严重作弊事件更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严厉批评。这反映出许多问题:首先,各种加分政策过多、过滥,使人们对考试制度的公平性产生动摇;其次,许多政策性加分措施,容易为社会腐败找到新载体。当然,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目前的考试制度不合理,通过标准考试进行选拔式教育的方式,并不利于国家全方位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
其实,为了提高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生育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政府完全不必出台这类容易惹起争议的加分政策。比如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中学专门设立几个“关爱女孩班”,使更多“独生女”接受高中教育,这样做,政府的正义目标可以达到,又不至于妨碍其他考生的利益。但是,要这样做显然要比发一纸文件、出台一个宏观的加分政策费劲得多。但是,假如政府的正义目标能够落实到户、体现到人,肯定会比那些招惹非议又容易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宏大政策,更受百姓欢迎。
3. 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考试的话 这个还真的要去课本上找
如果只是兴趣的话,那就多了。专独生子女政策:1、孩子属的地位上升,原来中国的家庭观念里,老人是第一位的,长辈为大为先,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就一个孩子,全部围着转,自然孩子的地位还有成长环境承受不起中国的孝道。孩子容易自私,独立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对弱化。倒是增长了不少的戾气。
2、女性地位上升,独生子女,男女比例相对的趋于平衡,社会资源的竞争上,女性在人数上的劣势逐渐减小。这不是那个政策可以一时改变的。
3、中国的人口红利在下降,但是劳动技能的提升却有好处。独生子女肯定会造成老龄化严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尽管从情感上不容易接受,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4.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特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版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权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5. 关于独生子女政府有什么政策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第三十九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6. 独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按照目前总和生于率预测,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 万- 1000 万的速度增长。那么,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 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 6 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再2033 年前后,大约15 亿左右。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度增长的势头,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一场全方位,持续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实施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 年9 月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结20 多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正式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国家的计生条例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后的第一年,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长的状况已经维持了20年。一对夫妻平均只有1.7个孩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远低于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人口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重人口数量的控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万人口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忧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独生子女政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口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与弊端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 我们不能否认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的人口控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独生子女政策逐渐涌现出弊端。
第一,性别比持续偏高。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 -107 之间。但自80 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 5 ,比例偏高现象初显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 9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135. 6 ,远远高于国际社会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线。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
第二,独生子女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现在家庭多数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为中心,万事都为其做好而忽略对其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部分独生子女的体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足和扭曲,例如体格上的娇弱懒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虚荣残缺。此外,还有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独立;独立生活能力差,经不起生活的磨练;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价值趋向模糊等。
第三,独生子女的家庭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 ,“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 。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
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独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因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还有,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养压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7.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政策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8. 关于独生子女国家有什么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这6大补贴。如下: 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内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容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