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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09 14:09:09

1. 河南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6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从今年起,河南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将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同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也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昨天,在省人口计生委学习科学发展观情况汇报会上,省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孟宪臣说,今年将实施这些惠民措施。

据孟宪臣介绍,自从我省1990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奖励费后,截至目前,补助标准已经进行了三次更改。去年12月8日,省委出台了《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对于独生子女亡故和伤残的家庭,我省也开始有了专门制度进行帮扶。

孟宪臣说,自去年下半年,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每年的3月为统计摸底期,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计生部门申请报名。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扶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也开始提高。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当村里实行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优待。

孟宪臣说,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此外,孟宪臣说,今年,省人口计生委还将努力扩大出生人口缺陷干预试点范围,力争将由政府买单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的试点单位数量由现有的32家再增加一倍。

2. 河南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有哪些

河南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费将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同时,回对农村部分计划生答育家庭扶助标准,也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意见》明确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当村里实行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优待。

(2)河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政策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对策

一. 上述卫计委和地方政府的人文关怀和扶持政策。

二. 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和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

三. 居民采用新型、先进型养老如上述的以房养老、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外,还可未雨绸缪地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自己社会保障的补充。

3. 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独生子女的奖励每个省都不同,独生子女伤残的和失独的也不尽相同,你说的数字在我们这差不多。5000一年的样子。(具体数字不记得了),如果你想知道确实消息可以到区级部门去咨询下,或者拨打12356,

4. 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为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4)河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政策扩展阅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5. 河南省独生子女享受哪些政策

都放开二胎了

6. 2015年独生子女伤残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卫计委表示,2014年起独生子女的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姚宏文介绍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打算时说,2014年要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各地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怀关爱工作,扩大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试点范围,全面开展新家庭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7. 独生子女是残疾人的有什么政策

优惠来政策有:

1.每个月的时候给源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8. 独生子女伤残低保政策

好!前提是父母不再生育孩子。根据《中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新规》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申请人本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交子女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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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河南省洛阳市独生子女政策

洛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发放政策详解 时间:2013-01-21 10:12:58 来源: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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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洛阳市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政策啦!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政策做了详解。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对象本人为洛阳市辖区城镇居民;(2)符合政策生育,且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当年度年满60周岁。2.离异、丧偶、再婚对象按以下规定执行:(1)离异或丧偶的,以本人生育子女数计算(曾经违法生育的离异或丧偶对象,暂不纳入)。(2)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以本人生育情况分别认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纳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1)曾同时存活三个及以上子女(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除外)。(2)本人和配偶均未生育。(3)终生未婚。(4)在确认前已经死亡。(5)存在溺杀、遗弃子女行为。二、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的死亡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2.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单位加盖公章的婚育状况证明。离退休单位不存在的,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其中离退休后由外地迁入的,提供迁出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3.女方49周岁以后由外地迁入的无业居民,提供迁出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系初婚,配偶有工作单位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另一方可不再提供婚育状况证明。4.再婚夫妻,由于再婚而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效且不能重新领取的,可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确认程序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确认条件的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由于今年是我市实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的第一年,为便于群众申报,今年的个人申报时间从1月20日开始到3月10日截止,其他确认程序顺延。从2014年开始,新增对象个人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5日。2.每年2月15日前,居委会(社区)初审公示。居委会(社区)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享受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5天以上。已经被确认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城镇居民,要于每年2月15日前到居委会(社区)进行年度审核。3.每年3月15日前,办事处(乡、镇)审核公示。由办事处(乡、镇)计生办组成评审组,逐人逐户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所有对象,在对象户籍所在地张榜公示5天以上。4.每年3月31日前,县级确认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入户核查;拟确认的对象名单,在对象户籍所在地张榜公示5天以上。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对象的资金发放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存折发放。2.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安民卢云站立)

10. 独生子女重度伤残能享受的政策是什么

你好!不管孩子残疾与否,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都有奖励,至于奖励多少,要根据当版地的计生部门权规定。如果孩子是残疾的,属于重度残疾的才有补助。具体情况建议你跟当地的民政局和计生部门咨询。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此基础上,可以在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产假时间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和纯生儿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录(聘)用、安排村镇企业工作,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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