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老公吸毒把家里房子卖了,还欠了几百万,被强制戒毒了,债主逼债,我们孩子才1岁我工资低没钱吃饭怎么办
是你的老公违法吸毒欠的债,你完全可以不用管,债主要债让他们找你老公,这个债务和你没有关系的。
『贰』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债主和欠债人的关系吗
正好前两天刚整理出来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之前听过这样一个论点,是说:孩子生下来是你父母的决定,所以你养这个孩子是你父母的责任,所以为什么需要孩子养老呢?
其实我在听了这个论点的时候,我觉得挺过分的,在我接受的教育当中,这简直就是离经叛道,大逆不道的言论,这种话放在古代会被株连九族的。可是,当大家都觉得这种言论不好的时候,这种话总会有一个为什么不好把,他总应该有一个原因把。难道原因就是和我的教育观念不符?或者它是与大众不符的所以我就应该消灭吗,其实是不应该的,武林大会不会只是江湖一流人士参与的,一定会有新鲜的,别致的血液融入。(写到这里我在想,我后面一定会写一篇关于当本我意识与大众意识不符时的处理方式),于是我开始想这种观念与我的观念不符的根本,这种观念的漏洞是什么(我曾因为这件事情,一度想去西藏求佛解惑。),其实,这种观念如果对于一个没有感情的人时,它是正确的,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感情,没有信仰,这种人在我眼里活着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原因是,在我眼里,感情的重要性是大过一切事情的,你快乐的感情和你失落的感情无以复加的左右着你的生活,如果你没有了感情,欲望或许也是扯淡。回到问题,孩子生下来是你父母的决定,所以你养这个孩子是你父母的责任,所以为什么需要孩子养老呢?把问题展开我们得到这样一句话:怀上孩子是你父母的因,生下来是你父母的果。如果在怀的期间,,你父母不想要了,打掉了,这也是果。孩子是父母的产物,当孩子还未出身时,孩子的生死权决定在父母手中,父母未至孩子于死地这是父母从开始有了孩子最孩子出生的一段因果。生下来到养大,这又是一段因果,因为父母教会了孩子很多东西,给予了孩子很多东西,这是因,孩子会在未来如何对待父母,这是父母的果。
如此一来,会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因果如此清晰,何谈父母无私?
其实仔细一想也确实有一些道理,养儿防老不假,催婚父母同样是如此想法。想到了父母主动换骨髓,可孩子没有吗,在如此环境中,身份互换,行为一定不会相差太多。想到了包容,家庭是一个讲究相互包容的地方,其实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可以谈老师是一个无私的职业,因为老师确实是一个除去基本需求以外,全身心投入到一个非亲非故的晚辈身上的,虽然不多,但不能因为不多就把这些可以改变未来的人埋没。老师与父母不同,父母在结束因果,老师却没有,他完全可以不参因,不结果他却更向往因果结缘,这更体现老师的伟大。但是父母,他们或许养,如何养是不完全神圣的,但是,他们的包容是神圣的,他们无私的教育是神圣的,这些即使父母不给,你也可以长大成人,他们或许也可以善始善终,可他们是爱你的,这是亲情啊。
『叁』 父亲欠债联系不上,债主找女儿
我也是大学复时候父亲破产了 但是制已经好几年了最近突然一直来找还要来单位找影响我正常工作,已经有了自己家庭。其实他们就是想让你还才找你 问题这么多钱根本管不了 还了一个其他怎么还 只能选择逃避,法律上我们是没有义务的,他们找不到人只能找在的人 其实说通过我们找人还不是想找我们还钱 我以前读书的时候他们没办法 现在工作了觉得我赚钱了想让我还,谁的钱是大风吹来的啊 我有时候奔溃都想打扫黑除恶电话了,有时候都觉得做人没意思了。
『肆』 父亲欠下的债需要子女还吗,子女并不知道什么债,如果债主找到子女还怎么办
父亲与子女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子女没有替父亲还钱的法律依据。如果债主找到了,可以主张找本人要钱,如构成私闯民宅、恐吓,骚扰,可以报警处理。
『伍』 父母亲以及其他家人的冤亲债主会找到子孙讨债吗还是每个人自己承受自己的债务儿子女儿不能代受
各人因果各人了!没有任何人能代替,所谓自作自受。你的冤亲债主只跟你讨债,不会跟儿女讨债。也有向儿女讨债的,那是你们共同的冤亲债主。
『陆』 父母债务债主威胁子女怎么办,能报警吗
如果是父母的如果是父母的债务,债主威胁子女。作为子女可以选择报警。
『柒』 父亲欠债,债主到子女开的店里,不走,子女被债主骚扰,不能正常工作,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令吗
可以。因为父母和成年的子女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在法律上没有义务替尚健在的父母偿还债务。当然,子女也可以选择报警的方式处理。望采纳。
『捌』 父母做生意欠债,债主总去学校找儿子违法吗
如果没有什么过激的行为,应该不能算违法,但是会造成当事人的困扰。可以跟学校说明一下情况,不要放债主进校园。因为学校是学习的地方。
『玖』 父母欠债关于子女问题
一般来说,年满18岁的子女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债务应由其内向债权人归还。所以,容父母还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父母有继承子女的遗产,就应当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偿的责任。当然,父母自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