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法》第三十条所要阐述的重要是当收养关系解除后,作为收养人可得到的权益。即如果当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作为收养人是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的。但是根据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收养关系一是不可随意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除外,换句话说如果收养人不同意,那送养人也不得强行解除),二是当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解除收养关系时还应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就是说,如果生父母要把孩子要回去,还要征得孩子本人同意才行)。最后,你可以与生父母方面签订在收养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协议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帮忙拟定,事半功倍。
Ⅱ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可以要求养子女给赡养费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它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所以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例外情况有: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Ⅲ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还需要赡养吗
不一定。根据《收养法》第30 条,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没有赡养义务。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Ⅳ 养父母提出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赔偿抚养费
你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你们的“不符合收养条件”具体是怎样的?描述内不清,我无法判断容。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为更好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建议将详细情况阐述清楚或就近找律师面谈。
Ⅳ 成年养子女能否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必须给付其生活费。
Ⅵ 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给赡养费吗
解除收养关系还可以索要赡养费吗?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
这种条件就是: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这一特殊规定,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原理,使那些曾经抚养过养子女但后来因特殊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老人老有所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即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即行消除的。
养父母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养子女要给付生活费。
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Ⅶ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还要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我国《收养法》第30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丧失生活来源的,经其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应该给付生活费,尽赡养义务;如果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或者是养子女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还可以要求补偿其在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当然,如果是因为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导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
Ⅷ 养子不孝,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当时没有要求补偿,养子事故死亡赔偿金,养父母有权利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养子不想养父母解释收养关系,但是没有要去补偿杨紫。四个死亡赔偿金,养父母有一个是他的吗?在这种情况下,养子不孝养父母解释了,所以呀关系,但是没有要求补偿两次事故死亡赔偿金,父母抚养父母应该有。应该有一点补偿的,因为毕竟呃养养仔实在小的时候养父母把他养养大的。嗯,不管多少,你应该要给点养父母。
Ⅸ 解除收养关系要求赔偿诉讼费怎么收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