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庭成员关系填夫妻还是配偶
家庭成员关系填夫妻。
夫妻指的是关系,配偶是一种称呼。
夫妻是男女合法版婚姻关系。即人权类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态,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
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夫妻的称呼。法律对已婚男女之间关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为配偶。配偶这一概念也界定了已婚男女最本质的生物学关系。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朋友扩展阅读:
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包括姻亲、血亲与收养关系。其多样性与家庭规模有关。核心家庭只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关系、祖孙关系;联合家庭还要加上妯娌、姑(叔)嫂关系等。
B. 你觉得父母 配偶 子女 兄弟姐妹谁最近 陪自己最久
陪自己最久的当然是自己的配偶了,一般跟父母在一起的时间,也就是前面20几年,后面的时间都是跟配偶生活的。
C.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继承(房产)的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过世后,过世方的只有一半房产属于遗产。在第一顺序人既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均等分配。兄弟不属于是第一顺序人,不能参与分配。
D.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是继承人
是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 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哪个更亲密无间
因人而议,因为人与人的感情深度都不一样,这是个事实。正常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是夫妻。
F. 我记得有一个段子,大概说的是,无论是父母,兄弟,朋友,只有夫妻才能陪伴你走到最后等我那个人,求全文
手足之情 刘墉
从今天清晨五点零六分开始,你在人生的旅程上,又多了一个伴侣,那就是你的妹妹。
她有七磅十一盎斯重,身长二十一英时半,你的母亲说她长得跟你初生时有些像,我则认为太小,还看不出来,但是无论外表相似与否,她和你是同胞兄妹,流着同一支的血液,且将在同一个家庭里成长,当然是会相像的。
中国人称兄弟姐妹为手足,正比喻了其间密切的关系,手足同样由身躯伸出,他们靠着同一心脏压缩出的血液而生存,他们彼此扶持、荣辱与共。在我们的生命中,可能获得的朋友相当多,但没有任何朋友能完全等于手足。朋友可以与你绝交,从此便不再是你的朋友;夫妻可以离异,从此就不再是夫妻。但是手足即使有了摩擦、产生争执,甚至登报脱离关系,他们实实在在还是同父母所生。那与生俱来的“同”,是无法改变的。
记得你小时候,每当我们问你希不希望再添个弟弟或妹妹,你都大声抗议,说小奶娃会吵闹,大一点则会弄乱你的东西、砸坏你的玩具:那时候我确实也认为多一个孩子,会分享你的一切,这或许是因为我自己身为独子,不太能了解手足之情。
但是今天,当你蹩着眉,似乎有些忧心地问我“小妹妹出生时脐带绕在了脖子上,会不会有不良的影响”时,我突然领悟了。
手足固然可能从父母那里,分享了原属于自己的时间与物质,但是他们也彼此给予了关爱与帮助。他们是父母逝去时,站在送葬行列中,与你同样伤恸的人;他们也是当你父母都离去之后,能够让你回忆起幼时家庭生活的人;他们可能是你遇到挫折,甚至夫妻失和时的避风港。因为他们与你有相同的生活经验,无可改变的血源关系,自然也有着共同意识。
你很快就要十六岁了,与你的妹妹也就是有着十六年的差距,你们或许不容易玩到一起,你也必然先要对妹妹做单方面的付出。可以预见的,当你赚钱的时候,妹妹一定会向你讨红包;当妹妹能跑爱跳的年纪,你也必然得常带她出去玩,她会成为你的一个小累赘。但是进一步想,你会发觉未来有一个妹妹向你提供属于另一个年龄层次的资讯与观念,而且随着她的成长,也会带给你很多意想不到的欢笑。尤其是当你年老,年轻十六岁的妹妹仍然活力充沛,那也就是她回馈你的时候。有一位美国朋友对我说。“每年感恩节时,我特别急着赶回乡下的老家,因为平常回去看到的只是父母,唯有感恩节时,能见到所有的兄弟姐妹,大家打打闹闹,好像一下子又回到了童年。”有一位在台湾的大陆老兵对我说:“人人都返乡了,但是我没有回去,因为我没有兄弟姐妹。父母死了!回去看谁?”
有一天你会发现,手足不但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童年记忆的延伸,甚至是故乡的延伸!
1.读了本文,你明白什么是手足了吗?
2.“有一天你会发现,手足不但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童年记忆的延伸,甚至是故乡的延伸”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它在文中起什么作用?
3.结合你的生活感悟,根据自己的理解,依照下面的句子续写一句话,要求语意连贯,构成排比。
他们是父母逝去时,站在送葬行列中,与你同样伤恸的人;他们也是当你父母都离去之后,能够让你回忆起幼时家庭生活的人;他们可能是你遇到挫折,甚至夫妻失和时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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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是按什么顺序、比例继承死者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每个继承人所继承被继承人(也就是留下遗产的死者)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大致相同,打个比方,一个人死亡时,他的配偶`父母`都还在世,并且他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并且他生前并未立有处分他的遗产的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他的遗产就应该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由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关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他们所继承遗产的比例应当大致相同,即配偶`父`母`子`女五人每人继承死者遗产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的情况,依照继承法所确立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决定谁多分`谁少分`谁不分,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遗嘱未作处分的遗产和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才依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H. 第一继承人有配偶,子女还包括兄弟姐妹吗
不包括,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I. 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是不是直系亲属
兄弟姐妹不是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1、根据亲属的基础划分,主要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2、直系亲属解释为: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3、旁系亲属: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亲属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因此,科学解释为,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J. 父母情、兄弟情、姐妹情、夫妻情、儿女情、朋友情、同学情哪个才是最重要的
我认为都重要 但是看你把哪个排第一个
我是这样排的
1 父母情 (亲情 兄弟姐妹包括)
2 夫妻情
3 朋友情
4同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