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来口老龄化的加快,自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7.8%。而另一方面,70后、80后这批“独生子女”已经成为了家庭的顶梁柱,企业的骨干力量。面对着每天繁忙的工作压力,如何在赡养老人和职业发展中做好平衡,往往是一种艰难的抉择。
多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好消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可见,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已成为社会性难题,已引起国家与地方层面的重视。
在此背景下,独生子女护理假也被提上议事日程。简而言之,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期。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已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2.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问题: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每年960元的补贴这个政策是否执行
除河南省外,各地社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内3-5%养老金或退休容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
3.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凭证可每年领40800元是真的吗
以目前的生活标准来看,这消息肯定是假的
4.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岁能享受补贴吗
独生子女证作用: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5. 60岁以上农村老人现在每年能领取多少钱的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回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答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
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6. 父母满60岁的独生子女每年至少放10天假,你怎么看
“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当初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如今年纪大了,容易生病了,有的甚至连上下楼都存在困难了,而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工作的现象又非常普遍。这些老人所需要的,不是孩子每年寄些钱回家,而是精神上的安慰,是孩子的陪伴。”刘克希说:“对于独生子女这代人来说,也有这样的需求。人都是有感情的,何况自己的父母,谁都想多陪陪父母,在我们的法律中也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他认为,独生子女政策影响的两代人,都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出台“独生子女陪护假”,有利于年轻人将赡养老人这一法定义务落实得更好。而且,江苏是经济发达省份,有条件,也更有必要及时开展相关的立法研究,解决好独生子女政策到普遍二孩政策过渡期内存在的诸多社会现实问题。
话说回来,子女多陪陪父母,家庭关系会更和睦,整个社会就会更和谐。
他还建议,在立法的技术层面,可以从用人单位义务的角度来作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安排独生子女每年不少于相应时间的带薪陪护假,用于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是一个好建议,江苏可以加紧研究并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性立法,让更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7. 60岁以上老人独生子女补助申领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7)60岁以上独生子女假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奖励的相关要求:
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2、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3、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8. 六十岁独生子女父母费发放新规定2015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涉及资金的奖励是:
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3、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8)60岁以上独生子女假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