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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独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1-03-15 12:42:53

❶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实施鼓励生育政策,鼓励生育人们会“放开”生吗

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公开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解决东北地区人口减少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出:东北地区可以立足本地实际,对建议中提到的“建议国家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限制”进行探索。而在此前,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202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要求各地清理不合时宜计生法规,停止执行过严处罚处分。 在一系列积极的信号之下,是中国近年来持续走低的总和生育率和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公安部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出生并已经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共1003.5万,较2019年的1179万大幅下降14.9%。而在去年媒体报道,民政部部长撰文指出,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已跌破警戒线,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

在梁建章看来,东北地区人口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率长期过低,人口负增长这一趋势大概率会一直继续延续下去。东北地区要扭转人口负增长的趋势仅仅靠全面放开生育是不够的,“不仅要全面放开,还要出台大力鼓励生育的政策。” 而从全国来看,人口形势同样不容乐观。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终结了在中国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但二孩政策实施五年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育儿成本高昂、职业女性面临要升职还是要生孩子的两难选择、流动人口多、存在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等,导致中国人近年来生育意愿降低。”梁建章预判,中国人口在未来两三年之内将进入负增长。

❷ 全国人大代表段俊建议增加独生子女看护假,有这个必要性吗

全国人大代表段俊建议增加独生子女看护假,有这个必要性吗?

一、全国人大代表段俊建议增加独生子女看护假的初衷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人在生孩子这件事情上都非常的谨慎,很多的家庭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一方面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培养孩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轻家庭的各种负担,所以现在社会上的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在上了年纪之后,往往就变成了空巢老人,因为他们子女只有一个孩子,闷在平时还要上班工作,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陪伴老人的时间就更少了,这让很多的老年人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所以就算生病了,也不对自己的子女们说,老年人群体变得越来越孤独,因此人大代表才有了这项提议,就是为了让老年人在老年生活当中获得更多的时间和自己的子女相处,享受天伦之乐。

❸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

毛泽东死后.他的"人多就是力量"没了

❹ 哪个代表建议允许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随子女落户

出席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接受采访时表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是重大民生课题,应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倾斜。如放宽户籍等政策限制,对已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子女的,允许其在子女工作生活地落户,并在社保、医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建议“允许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随子女落户”,最主要的指向是呼吁“医保全国漫游”。当然了,除此以外,“落户”也能给随迁老人们带来其他“福利”,比如说免费使用一些涉老市政设施,享受社区的日间照料、健康管理等具体公共服务等,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审视,促成这一善政,理所应当。

不过,现实的复杂性在于,此事还牵涉到抽象的公平问题:“随迁老人”年轻时在老家工作参保、纳税,老了却到新城市“享受待遇”,难免不受欢迎。

(4)全国人大关于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允许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值得探讨与尝试:

允许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随子女落户,必须给承接城市以对应的资源转移保障以及政策倾斜激励。仅仅用情怀、用道义角度说事,是很难奏效的。让大城市接纳随迁老人、善待随迁老人,需要的是顶层设计,需要的是体系支撑。

允许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虽然面临一些困难,但很值得探讨与尝试。下好用工、医疗、养老全国一盘棋,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消除老年人合理流动的障碍,也需要各地相互理解并加强配合,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共同化解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难题。漫画/陈彬

❺ 全国人大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本次决议通过的修正案有一些改动,比如保留生育第一胎的晚育假延长奖励,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此外,独生子女父母仍可依法获奖励、扶助,特别是其中“失独”的那部分家庭,仍旧按规定获得扶助。但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没有光荣证的夫妻,如果生育一孩,且孩子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也无法像目前实施的政策一样再获得国家的特别扶助。
另外,在最终表决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整条内容,均被删除

❻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允许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有这个必要性吗

其实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是有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的,因为他们是上个世纪的人,而且他们也可能受到了一定的生育政策的影响。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生活,也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够去照顾自己的父母,只是他们会有更大的负担而已。

其实我们国家是能够对独生子女有一个比较好的关照的,并且我们也在逐渐地解决一些独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如果不能够让独生子女有一个更好的放心的话,那么也不能够让独生子女更好的去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允许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有这个必要性吗?我认为有这个必要。之所以有必要,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这样能够让独生子女更好地照顾退休父母。

其实我觉得这的确是有必要性的,因为这样做本身就能够让独生子女更好地去照顾退休的父母。因为很多时候就算是父母退休了,虽然说父母有退休工资,可是父母还是不一定能够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好的照顾的,因此这样做能够让独生子女更好地照顾父母。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❼ 人大代表建议允许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你认为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人大代表建议允许退休父母随独生子女落户,我认为这样做可以减少空巢老人,可以让老人享受到该有的福利。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放宽户籍等政策限制,对已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子女的,允许其在子女工作生活地落户,并在社保、医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孔发龙称:“这一数量庞大群体的养老负担日趋加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民生课题,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加以解决。”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样做的好处。

三、可以减轻独生子女的生活压力

只要建立完善更加普惠的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失能生活补贴、困难丧偶丧子生活补贴、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等制度,在一次性明显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实行补贴与平均物价、工资上涨幅度挂钩,每年调整一次。

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减少子女给父母养老的压力。

❽ 全国人大表达建议允许退休父母岁独生子女落户,这意味着什么

放开户口等现行政策限定,对已离休的独生子爸爸妈妈投奔外地工作中日常生活儿女的,容许其在儿女工作中日常生活地落户口,并在个人社保、医疗保险等层面享有与本地住户相同待遇。这一总数巨大人群的养老服务压力逐步加剧,独生子居家养老变成摆放在大家眼前的重特大民生工程课题研究,急需解决造成十分重视、妥当加以解决。

爸爸户籍落在当地非直系亲属家中户籍的,须出示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明,经公正的爸爸户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方和房主愿意入户口证实;爸爸因调职、高校毕业分配等缘故户籍回京的,须出示回京批文。当独生子家中发生丧子、残废等出现意外风险性时,能够从股票基金中划转专用型账款给予一定适用协助。

❾ 关于涉及独生子女的政策的民事案件法院是否不予受理

不用涉及是否独生子女。你及你的儿子可享有与其它村民同等的权利。如果认可你们的平等权利被侵占了,是可以起诉的。

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有: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西民二初字第246号
关于案例太长,你可以网上搜索一下这个2014年的案例。节选如下: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河口峡水电站征用,所得补偿款由被告新合村村委会分配给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村民自治原则,新合村村委会就土地补偿款分配一事依法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了村民大会并表决通过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该方案规定:“户口在本村的外孙子给予现有人口征地补偿款的一半补偿款。”随后发放了土地补偿款。依据该分配方案,被告只分配给原告18000元。原告认为自己属于被告所称的户口在本村的外孙子,但自己也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利,应获得36000元的补偿款。原告监护人颜芳多次向被告索要剩余的补偿款,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结果,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新合村集体土地被河口峡水电站征用所得的征地补偿款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成员权。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是否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基础,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来综合考量。本案中,原告出生并落户于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并在此居住生活,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紧密的依附关系,由此可判断,原告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与其他成员享有平等的成员权益。被告的分配方案显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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