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申请书怎么写啊
XXX县2010年农村独生子女 升高中享受加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在班级 学籍号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类别 □ 农村独生子女 □ 两女结扎户女孩(在对应的栏内打√)
户口所在地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每个地方稍微不同!所以问孩子班主任、或当地计生部门、或问教育家会更清楚点,他们应该有统一格式的表!!! !
⑵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申请表去哪里领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申请表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学生据实填写基本情况,填写好以后有学生带回去村委会盖章证明,班主任签字并盖学校公章;然后统一到乡政府合适是否为独生子女,最后到县级计生部门在核实一遍,分别盖乡政府和县计生部门的公章及相关负责领导人的签字,然后交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这样才会通过加分。
⑶ 独生子女中考加分表去哪里领
和班主任联系,然后班主任给你搞好就行了
顺便送包烟什么的
⑷ 中考独生子女能加分吗
中考加分规范:
()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⑸ 中考独生子女加分申请表怎么填
独生子女中考是不加分的。因为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全国绝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不会把此作为一项加分政策的。否则,就会绝大多数人都加分了。
⑹ 我中考独生子女加分表格我的生日写错了还可以改吗
一般独生子女费领取到14周岁就没有了。不论你儿子什么时候出生,领取独生子女费之前都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办证之后,如果你夫妻有工作单位,就把复印件给单位,每个月有5元独生子女费;如果没有固定单位,就把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送到居委会,每个季度、或者每年年底,到居委会一次性领取全年的独生子女费。
⑺ 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吗加多少
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
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两种。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7)中考独生子女加分表扩展阅读
中考加分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⑻ 有谁知道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吗加多少
一、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
二、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两种。
三、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⑼ 中考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能加分
中招政策抄中对农村独生子女袭中考加分要求如下:
一、关于“农村人口”的问题
1、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判定标准参考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生育政策适用的规定》及其《补充说明》),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
2、父母一方或双方移民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不予加分。
3、户口薄未体现“农”与“非农”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属于“农村人口”,可参照是否享受奖扶政策核定。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的问题
4、申请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符合办理条件,目前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现有子女未达18周岁的,补办后可享受加分。
5、曾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遗失的,经乡(镇)计生办核实原始档案补办或出具证明后,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