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证丢了领不上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独生子女证丢了可以申请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B.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7发多少
2018年,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最新政策,如下:
一、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18周岁之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C. 国家奖励的55岁独生子女费跟档案有什么关系找不到就领不了吗
如果独生子女证还在,办理退休时将独生子女证提交社保局,社保局在核定通休金时会专把独生属子女补助金一并核算到退休金里一同发放。如果找不到独生子女证可以去原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单位去办理。如果所有手续都办不了的话,可能独生子女费申领会很困难。
D. 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费哪里领
独生子女费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 职工档案遗失、社保没交、能领40,50补贴及独生子女费吗
4050大龄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你没有缴纳社保,没资格申请大龄失业人员补贴。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退休后由企业发放,咨询你的单位吧。
F. 现在还有有独生子女费吗
超过十八周岁,不能领取了。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 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以上是文件条例山东可能涨到每月60元了。 只要办好独生子女证户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响待遇。
G. 没有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证丢了可以申请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当事人持以下专相关材料属:(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H. 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没有,没工作的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从领来取《独生子女父母源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费,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所在单位应该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如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