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子女父母 > 孙子女对祖父母继承权

孙子女对祖父母继承权

发布时间:2021-03-14 08:24:08

❶ 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问题:黄亮与张娜结婚后,生有一女黄艳。1999年6月,黄亮、张娜因意外事故而双双身亡。根据俩人生前的遗嘱,全部遗产共计60余万元指定女儿黄艳所有。谁知同年8月,黄艳在游泳时不幸被淹死。黄艳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分割遗产时发生纠纷。其祖父母认为黄艳的外祖父母没有继承权;而其外祖父母则以黄艳在父母死后一直由他们抚养为由,认为其祖父母因不尽抚养义务而无权继承遗产。请问题:他们的意见谁的对?
两方的意见均不正确。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他们四人均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看到,黄艳在死时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遗产应由第二顺序人继承。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继承权。再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为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到,在具体分割遗产时,可给其外祖父母多分些。

❷ 孙子女有代父继承祖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孙子女是否有代父继承祖父母遗产的权利,要看祖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就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拥有的合法财产。
如果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的老人子女先于老人死亡,那么老人的孙子女在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身份代替父亲行使继承权和享有继承份额。

❸ 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属于什么继承啊

两种继承
1.普通继承 孙子女 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 这样的情况 一般是第一继承人全部不在了

2.代位继承 孙子女 的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 孙子女 代表他们父母继承 祖父母的财产

❹ 祖父母去世,孙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孙子女并不能够直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只有他们的父母才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当他们的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时,情况就不一样了,为了保证其父亲应有遗产份额得到实现,法律规定了孙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继承其祖父母的遗产,其继承的份额原则上应该等同于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任何人不得因为其父亲的死亡而剥夺其继承权。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代位继承的内容。同样,母亲先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直接继承其外祖父母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原则上应该等同于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❺ 孙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孙子女士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遗嘱继承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对祖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❻ 有代位继承权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不是同等,而是在长辈子女全部死亡或者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才有赡养义务。

❼ 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能否相互继承遗产

杨萍和罗城于5年前结婚,婚后二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便收养了一个两岁的女孩,取名罗莉。天有不测风云,2003年杨萍和罗城感染传染病双双去世,留下罗莉由杨萍的父母抚养。 2006年,杨萍的母亲去世,罗莉要求分得母亲杨萍应得的财产,遭到姨妈、舅舅的反对,他们认为罗莉是杨萍抱养的,不是自家人,况且杨萍已经死了,丧失了分遗产的资格。作为养外孙女,罗莉是否有权分得养外祖母的遗产?
《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的规定。祖孙之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因此养孙子女、养外孙子女与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应该适用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没有或均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一道继承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遗产。同样,养祖父母和养外祖父母也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养孙子女和养外孙子女的遗产。
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是说;在父母早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直接进人第一顺序代其父母参加继承,这叫代位继承。同样,养孙子女或养外孙子女也享有同样的代位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明确指出了养孙子女或养外孙子女在养父母死亡时,对养祖父母或养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在我国《收养法》实施以前,有些人收养子女后,由于年龄悬殊太大,彼此之间以祖孙相称,这种表面看似养祖孙关系,实际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司法实践中以养父母子女关系对待,因此在继承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第22条规定: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罗莉和被继承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存在法律承认的权利义务关系,拥有代位继承的资格,可以取得母亲杨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阅读全文

与孙子女对祖父母继承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广州老年大学2016招生 浏览:267
47到60岁养老保险怎么买 浏览:379
老人需要补充的叶酸含量多少 浏览:747
退休人员涨工资何时发放 浏览:901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837
武汉市对中人退休养老金的方案 浏览:52
纯夫然紫砂养生杯多少钱 浏览:339
孩子和父母不沟通不听话怎么办 浏览:814
养老金耗尽了 浏览:323
要买养老保险吗 浏览:441
长寿金2016 浏览:927
西湖李家重阳节 浏览:352
父母给我儿子买房子该怎么处理 浏览:358
开理疗养生馆要哪些资料 浏览:222
爸爸妈妈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浏览:585
50岁想开了 浏览:329
农村老人出殡为什么要饶村一周 浏览:79
老年大学钢琴教材 浏览:390
手机怎么交第一次养老保险 浏览:224
关于重阳节歌谣 浏览: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