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婚前婚后的几种产权归属
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出现意外情况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一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一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二人名下。
和前一种情况类似,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和小丽二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或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双方父母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无论全款还是贷款都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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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房屋的产权该怎么算
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协议如何拟定
很多父母为了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就会选择由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在我国适用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明确权属关系,父母在出资购房之前会签订一个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那么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怎么写呢?小编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在看了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的范文之后可以知道,在写父母出资买房协议书的时候主要是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是最终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哪一方的还要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除了签订必要的协议之外,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时候,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登记要协商清楚,并且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根据出资的时间也可能造成房屋产权的变化,比如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的差别。
4.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写个赠与协议需要对方签字吗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还贷款,只写女方名字,是否需要写赠与说明,公正时是否夫妻双方都到场,公正有效。
5. 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这房子的财产性质问题
1、婚前财产如果结婚时双方没有约定,依法属于个人财产。所以这套房子双方应当依出资比例分享。
2、孩子跟谁,另一方必须定期拿出抚养费给实际抚养一方。与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无关。
3、房屋由谁居住的问题,一般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法院只判决居住问题,不会把属于一方的财产判决给另一方的。
6.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何界定出资的归属
结合司法实践,一般来讲,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版房屋出资权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包括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帮助已婚子女购房,或一方父母全部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以购房协议的签订人、房款的缴纳人为出资者自己的子女为证),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以购房协议的签订人、房款的缴纳人为出资者子女的配偶一方为证),可认定为是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书面约定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除外。
7. 父母直接出资为子女买房,购房合同写了子女名字,但未领房产证,现在父母想撤销这个行为可以吗
朋友复你好,我是一名法官,购制房合同写你和父母两的,属于你们俩共同财产,也就是共有。如果此财产被查封的话,只能执行你父母的那一半财产,你的那半是不能执行的。放心好了。如果办完房照的话,是你的名,整个房子都不能执行的,以房照登记的户我确定产权人。如果登记的是你父母其中一人名,整个房子都能够被执行的,事后,你再按共有和你父母算账,从你父母手中要回属于你的那半财产。从你说的情况看,不是赠与关系。如果是你父母的房照,你父母与你写个协议,将此房赠与给你,才算是赠与。从你们的购买合同看,对该财产属于共有关系。请你多给我点分好吗,分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太谢谢你了,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再见朋友。
8. 如果新婚男女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为子女购房,而女方父母要求只能写女方名字,请问男方该如何才能维权
婚后买房的
属于共同财产、
不管写谁的名字
建议你们保留好出资的证明,就是男方父母出钱的汇款证明,
还有录音什么的,
毕竟婚姻的事,谁都说不准
还有女方父母有点霸道。。。
9.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离婚时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为子女结婚购置房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一旦夫妻离婚,该出资如何认定分割,是离婚纠纷争执的焦点之一。经常有朋友咨询:本律师认为:通常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推定为赠与。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父母与子女间有无约定,认定是赠与还是借贷。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优先的原则,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如果对该出资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推定为赠与。《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本律师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认为,此处的“应当认定为……”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实际案例中,父母用大半生的积蓄,有的甚至是借款为子女结婚购置房产,如果一概推定为赠与,这对父母不公平,也不现实。事实上,有的父母要用其前半生的积蓄来维持后半生的生活,有的父母年老多病,已无力偿还高额的债务。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是在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前提下,才能将出资推定为赠与。若有证据证明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务中,一般认为出资协议或借条可以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有的案件审理中还要对出资协议或借条的真实性以资金为线索加以调查核实。 二、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还是在结婚后出资,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1、如果在结婚前出资,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原则,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例外。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原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当事人结婚前,在父母没有明确将出资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即使是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夫妻离婚时,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在结婚后出资,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原则,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例外。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后,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给夫或妻一方,该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未明确表示,则推定为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分割。 三、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赠与以“明确表示”的意思为准,但对“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属于一种“明确表示”赠与谁的意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做出具体认定分割。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给予了明确解答:“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权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从该条解答中可以理解,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的三种情况,分别按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处理:第一,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是赠与给出资方自己子女的,离婚时按一方个人财产处理;第二,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的名下,若出资方子女配偶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三,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