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去所在村(居)委会的计生服务部门查询,
也可到当地计生服务所查询,
要求给你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㈡ 堂姐在我家户口本,如何才能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首先户口本上第一复页有户主名制字,户主关系是本人,接下去户口本里面的人比如你妈妈显示与户主关系是妻子,你就是子或女,你看下你堂姐在你户口本上的与户主户主关系一栏,一般是亲属的,如果显示是女,那么你悲哀了。。。具体不知道您是哪里的,您出生的时候有没有领取独身子女证明,如果没有,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一个独身子女证明(我浙江这里一般会开具),还有可能需要查询吉生部门档案。需要查询你户里迁入迁出的情况,你可以先打你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联系,我是浙江公安部门,如果你在浙江我可以帮您咨询下或者告诉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电话。
㈢ 怎样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去公安局问问不就行了
㈣ 我是89岁的老人怎样能证明自己是独生子,怎么写
到当地派出所开个证明,独生子女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内一个子女后不再生容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㈤ 怎样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想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内复印件。
2、独生子容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
(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
(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唯一依据,而需要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提交《光荣证》原件,批准后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销;对未办《光荣证》或遗失的,可不提供。
㈥ 如何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㈦ 独生子女证明丢了。怎样证明自己孩子办了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证丢失,可以去你父母当时办理独生证的街道社区或计生部门查找办理底档,也可以去父母工作单位找当年办理时的手续和申请表,还可以去户籍派出所查你家户籍原始资料,这些方法都可以证明你父母只生过你一个孩子,也就是独生子女
㈧ 怎么证明我是独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山东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看来你属于第5种情况。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没有办理离婚。可以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
㈨ 独生子女的身份如何证明
想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
(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
(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唯一依据,而需要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提交《光荣证》原件,批准后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销;对未办《光荣证》或遗失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