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成年子女的债务,父母没有义务代为偿还的;这和有没有还债能力并不挂钩。
因为成年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债务,由自己承担偿还责任。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财产和责任是独立的,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子女偿还债务。
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由父母偿还成年子女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父母欠债子女无力偿还扩展阅读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的债务人就是死活不肯还钱,债权人往往觉得一筹莫展,这时候就需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B. 父母欠债无力偿还,子女必须偿还吗
从我国国情来说来,好像父债子还源,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凭什么呢?父母与子女,只能理解为有血缘关系。【民法通则】上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通俗点讲,就是父母与子女存在有继承和赡养的权利和义务。赡养我就不说了!关于继承,说的是,父母的资产,产业,股权,债权等等,子女有权优先继承!对于父母负债这些,根本没有提及!父母欠你钱,你找他要去,凭啥要他的子女给你!拿什么出来说事?
C. 父母欠的债务无力偿还会追加到他的子女身上吗
父母欠债没有偿还能力,子女是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偿还债务的,除非是子内女容自愿承担。
如果是父母死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完毕父母遗产,这样就需要子女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D. 父母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1、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2、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4)父母欠债子女无力偿还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