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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救助义务吗

发布时间:2021-03-13 17:47:11

㈠ 家庭成员之间有强制相互救助的义务吗

你的家庭成员指的是什么家庭成员 ? 想父母对子女的话是肯定有这种义务的

㈡ 父母对孩子的遇难有救助义务在刑法第几条有规定

在刑法中没有规定,在《婚姻法》中有对孩子义务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应当对子女履行以下义务:
①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
②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权确定其姓名,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确定更改子女姓名应征询其本人意见。
③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㈢ 对于孩子跟配偶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吗,如果可以救助而没有救助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吗对父母有法定的救助

法律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了救助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可以施以法律强制力予以调整。虽然这种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但符合相应条件时也可以转化为刑事法律关系(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义务人(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致人死亡的,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一、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犯罪。除了应当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外,其构成还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一) 行为人负有阻止他人死亡的作为义务
行为人有阻止他为死亡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反映了此种犯罪之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的本质特征。如果行为人对他人无任何阻止其死亡的法律义务(非道德义务),则其就根本不具备成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必须结合行为当时的客观环境,以行为人本人的能力为依据。
(三)不作为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消极地不进行某种义务所要求的动作而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这种死亡结果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的,不作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该说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近有学者提出“以条件关系和相当关系作为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或作为犯罪客观的归责,是理所当然的”,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中,条件关系即如果行为人为一定行为则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那么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备条件关系,如果行为人为一定行为,损害结果仍会发生,则认为无条件关系。在已经具备条件关系下,还要运用相当关系进行判断,即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通常是否会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可以说有此不作为,发生他人死亡结果的概率有多大。这一概率的判断应当以行为人自身的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验及周围环境等综合加以分析。如某甲带邻家小孩儿外出游玩,小孩儿不慎掉入路旁小河中,某甲擅于游泳但其也明知小孩儿水性极好便未予救助,不料上游水库违反常规放水,将小孩儿冲走致使其溺水死亡。此例中如小孩儿掉入水后,某甲即拉其上水,则无论后来有何变化,小孩儿均不会死亡,因此,某甲的不作为与小孩儿之死有无前者即无后者的条件关系,但是,是否在小孩儿水性极好且水库一般不会反常放水的情况下某甲的不作为也会导致小孩儿溺水死亡呢?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某甲的不作为与小孩儿之死并无相当关系,对某甲的不作为不可归责。
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只有条件关系与相当关系同时具备时才能认为行为人的不作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附:《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㈣ 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回父母有保护和教答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㈤ 成年儿子患重病,父母还有救助义务吗

既然成人了就脱离了监护权,如果从法律上看没有义务救助,从道德人性上看必须救助。著名的老艺术家白杨老师就是一个楷模,她的亲身儿子是一个重度的精神病患者,可是她从没有离弃过他一直到呵护他到死,当时她已经80多岁了儿子离开的时候也已经60多岁。儿子20岁生病后从没有离开过她的身边,白杨老师在忙也要去医院照顾儿子,所以法律是不能衡量道德人性。

㈥ 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保证人是子女(成人)负有对父母的救助义务

根据《婚姻法抄》的规定,父母应当对子女履行以下义务:
①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把他们抚养成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的关心和培养。
②父母可以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对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权确定其姓名,若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确定更改子女姓名应征询其本人意见。
③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㈦ 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赡养义务。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是父母养大的,法律上和道义上都要求子女善待和赡养父母。

㈧ 法律相关人士回答:父母对子女的救助义务是否由婚姻法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推得从而进一步推得子女对父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抚养的义务,不止婚姻法,还有未成年人专保护法。这些义属务主要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你说的救助义务没有法律相关条文。成年子女如果已婚,夫妻间就有了相互扶养的义务,配偶就要对他进行你所谓的救助了。
见死不救则是在任意公民之间都违反法律也违反道德的,和是否有亲缘关系无关。但是要在法律上认定因“见死不救”构成故意或过失杀人则需有相应证据,不是你主观认为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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