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独生子女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1980年中央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
该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被终止。
B.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
1978年独生子女证策正式写入宪法,我国的独生子女证策正式实施在1979年。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二孩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C. 从几几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D.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是那一年开始实施的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回生,各省各地答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E.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有奖励从哪年开始到哪年结束
背景资料:2004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1号,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必要性;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3部分。
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计划生育奖励的相关政策,全国的政策并不完全统一,即便是一个省的,各市也会有所区别,这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以下是江苏省徐州市的一些规定,供你参考:
1、晚婚晚育奖励: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日。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当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每年各领取3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3、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对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81号)规定: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2400元。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第五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起(只有一个女孩的从年满五十周岁起)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奖励扶助金,至死亡为止。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第六条: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现无存活子女的,从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五十元的特别扶助金,至死亡为止。独生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且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以上,其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二十元的特别扶助金,至死亡为止。领取特别扶助金者不再按本办法第五条领取奖励扶助金。
办理指南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提出申请。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孩子的死亡(伤残)证明、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提出申请。
建议:中央的政策是统一,但各地的具体政策,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可能在补助时间、金额上会有所差异。最好还是向本地的计划生育和卫生委员会、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F. 中国从哪一年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
1980年开始
享受: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G. 国家是从哪年开始给独生子女补贴钱的
城市跟农村不一样啊1.从领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独生子女父母(包括只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在农村居住,在年满60岁之后,每月各发给50元的生活补助。各地从2005年已陆续开始兑现。
4.独生子女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也将享受优先照顾。政府还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5.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H. 请帮我看一下,独生子女奖励从哪年开始的,从哪年结束
从有独生子女证开始就一直发放的,一直到孩子成人,然后一方到60岁的时候可以去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一个月有80补助。
I. 独生子女从哪年开始实施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