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将户口迁到父母名下的房产上去么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版迁移:
(一)父母权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B. 一人户口签到房子里,其子女可以落户吗
可以的,以投靠父母的方式: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父母亲一方回或双方具有答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C. 我是否可以把户口迁到我父母的房产名下,要走什么程序,需要办些什么东西
是的,你到当地的派出所开相应的证明就可以办理了,很方便的,记的去的时候带上以前的户口,还有最好能带上复印件,现在办理好多事情都需要复印件,这样可以避免你跑冤枉路
D. 同城,已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房名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吗
已婚子女户口迁入是不可能迁加在父母名下的房产证上的::
已婚子女户口迁入,最多就是迁入在父母的户口本上。因为要迁加在父母的房产证上是需要办理房产证加名。
这是两个办理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与房产证加名是没有关联的。
户口迁入是在安安派出所办理,房产加名是要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是两个概念。
E. 已婚子女不能迁户口到父母房产下怎么办
已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户口可以投靠父母:一是离婚,二是父母年纪大需要人照顾,三是确实已经搬到父母一起居住。四是从别一个城市调到父母城市工作。
1、审批条件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2、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4.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子女户口签到父母房子扩展阅读:
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父母《结婚证》。
3、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5、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6、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
F. 如何把有房的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到父母的房子里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G. 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可以把户口迁到父母城镇的房产上么
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可以把户口迁到父母城镇的房子房产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