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等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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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养老保险金
到期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县上年农回民人均纯收入的答23%/12计发;对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采取一次性补缴费至15年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补缴年数×1%)/12计发,领取养老金期间,基础养老基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调增。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1/120计发。
(三)奖励扶助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各按50元/月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00元/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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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有什么补助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
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3)独生子女养老保险金政策扩展阅读:
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Ⅳ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政策
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仍可享受以下几点优惠
一、独生子女奖励。之前对于家里是独生子女的,给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凭借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十块钱的奖金,一直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现在虽然放开二胎,但是奖励政策不变,仍可继续领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来也有21600元。
二、独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费、18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单位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可以得到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安排宅基地的时候也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五、有条件且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父母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如果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父母在退休时,单位将发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为当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
Ⅳ 2019年独生子女买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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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政策,从退休金进入社保后,2002年就出台新政策至今未变,也不会再变了,即:独身子女者退休后,由企业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养老补助,发放金额、办法各省略有不同。
Ⅵ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是否有提高5%的政策
1、该项应以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具体计生及社保政策而定,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第27条、28条、29条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是可以享受优惠退休金(提高)的待遇的;
2、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第27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28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29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Ⅶ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养老保险
首先您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你们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应的申请,经过相应的部门审查之内后会通知您或者您的家容人,
一般情况下,独生子女的养老保险有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12计发;对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采取一次性补缴费至15年的,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补缴年数×1%)/12计发,领取养老金期间,基础养老基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调增。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1/120计发。
(三)奖励扶助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夫妻各按50元/月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00元/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