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照顾父母入籍澳门申请期间可以做捞工吗
是否在澳门可以做劳工,这个可以具体咨询澳门当地的司法和劳务等相关部门。
B. 子女是港澳居民,父母申请移民怎么办理
父母投靠子女
一、抄 申请条件: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二、 申请材料:
1、填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提交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48X33mm);
2、交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在港澳地区所有子女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
5、提交港澳关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
一、 申请条件: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包括被合法收养子女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养父母的)。
C. 父母随子女落户澳门,父母能在澳门领养老金吗
这个应该是不能的,大陆地区跟澳门社保还不通的,两个体系,户口虽然过去了,你的养老金还是以前的地方发。
D. 请问申请赴澳门照顾父母类定居,一般要等多久才批准我爸妈已63岁,我28岁了,在澳门没任何子女
我男朋友等了好久抄 他父母也在澳门定居 而且自家也买了房子 就他一个儿子 3月中 己DNA验血完毕 己申请 他也以为6⃣️月年就可以出证 但是现在而且是8月啦 已经等了5个月了
E. 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是不是要本人亲自办理,能不能找人代办
可以代办
请人代办时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需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5)代办父母投靠子女澳门扩展阅读:
港澳通行证续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
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办理费用:
2017年7月起,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由20元降为每件15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100元降为8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300元降为240元。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F. 子女取得澳门户籍,父母可否去澳门定居
需要父母年满60周岁,且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可以可以申请赴澳门定居投靠子女。
G. 子女申请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体字,当然最好认真阅读全文)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知2010年8月6日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知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H. 持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如何申请子女,父母来澳门定居
和永久居民一样
有回乡证的,持回乡证会内地公安机关申请
没有回乡证的得想办法把你子女或者父母办个华侨身份 楼上根本不懂移民不要胡说八道。你以为看了本基本法小册子就是移民专家了啊?
非永久居民就是算定居了,排期排的就是非永久居民资格懂不?
但是非永久居民有2种获得方式,一种是内地排期拿单程证申请的非永久居民,这些人内地户口已经注销了。另外一种是以海外华侨身份直接向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的非永久身份,他们的亲属移民也需要以海外华侨身份移民不能在内地排期,因为这些人不能申请回乡证,而内地排期需要出示回乡证的。
澳门只给在澳门定居的人士发放非永久居民身份证,这些人士还可以申请澳门特区旅行证--类似护照,但无权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如果只是去零时工作的澳门政府发的是劳工卡,而就读和旅游的发的是签证。澳门特区非永久身份相当于西方的绿卡,永久身份相当于入籍了。所谓居留权的概念并不是你认为的字面概念,而是指的任何情况下不被驱逐,不被递解的在澳门无限制居住的权利,而澳门非永久居民只需要符合他们申请时的初衷条件就可以续期并无特别居留限制,但是一旦他们的申请初衷条件破坏了,比如你的孩子被证明不是你的,你的父母被证明不是你的,或者你们在澳门犯有重大罪行,获得你们申请时使用的是虚假材料那么你们将被驱逐。而澳门永久居民是不可以被递解和驱逐的。
麻烦以后大家自己先弄懂了再来回答,否则就是害人。
I. 中国内地居民如何取得澳门户籍(或澳门身份)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9)代办父母投靠子女澳门扩展阅读
一,技术移民
有非常好的专业技术知识,可以申请澳门公司,如果他们接受的话,他们会帮你办理申请移民手续。
二,投资移民
投资物业,3年前办的时候只需要100万以上就可以了,当时在澳门买套房子才110万左右,现在房价都涨上去了,所以如果选择投资的话,需要用多点钱别忘了,一定要投资后7年才可以拿到“澳门永久公民身份证”。
但只要申请投资后,可以先拿到“行街纸”,这个不是很方便,然后你可以拿到“澳门非正式公民身份证”就是我们国内的类似暂住证一样的,同时你可以拿到香港旅游护照,可以多次往番香港,大陆,澳门三地。
三、结婚或假结婚
结婚是合法的,但假结婚是不合法的,要小心选择,就算结婚也不能马上得到公民身份的,也要过2-5年才行的好像,但可以多次往返。
J. 我是中国大陆户籍,今年49岁了,只有一个儿子,二个孙子都是澳门户籍,我要怎样才能拿到澳门居留权呢
申请条件
一、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二、上述情形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三、上述情形第(五)项中“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指的是:
(一)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二)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三)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7年后的,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
(四)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永居子女和澳门永居子女不需填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须提交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须提交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七)属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的申请,须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材料。
(八)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二、公示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四、证件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五、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六、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