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光荣证是何时开始有的
这个证件以前来的自称呼是《独生子女证》,2002年更名,这个名称开始的时间是1990年,有关的解释如下:
一、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二、有关更名的信息: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 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就可以每一年领钱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回的夫妻,国家发给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
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在,他们已经长大成人
4. 中国从哪一年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
1980年开始
享受: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5. 问国务院取消独生子女证从那年开始
现在刚刚开始,也就是2015年11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之后。
因为决定实行普遍二孩政策,所有夫妻都可以生育二个孩子,同时今后不再颁发新的独生子女证。
6. 请帮我看一下,独生子女奖励从哪年开始的,从哪年结束
从有独生子女证开始就一直发放的,一直到孩子成人,然后一方到60岁的时候可以去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一个月有80补助。
7.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专保健费。
2.在职职工的单位属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8. 独生子女从哪年开始实施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9. 独生子女证是从哪年到哪年
独生子女证从办证之日起,就永远存在,没有哪年到哪年一说。
不过,自从放开二胎之后就停办了。
但以前的独生子女证一样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10. 独生子女证从那一年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 不知道是不是属实,你再参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