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可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不是继承,成为家庭成员的时候孩子已经拥有了家庭联产承包权,不过多个孩子的需要分家分承包地或者直接分或者父母指定给。一般承包地谈不上承包经营权,也就别讲继承这了
㈡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吗
农村父母去世后,城市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农村的土地的,只要土地还在承包期限内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2)子女继承农村父母土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㈢ 进城的子女还有资格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及土地吗
一、继来承法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自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属于遗产范围子女应当继承。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所以不能继承;但土地的使用权,如符合上述二规定的,发包方也是要收回的;如不属于上述情况,可继续使用。
㈣ 父母去逝后在农村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般不可以,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
但是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户口随父母的农村子女可以继承使用权,但出嫁的和户口迁出的还没有听说过可以继承的,具体如何看当地实际如何操作
㈤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独立户,由于其一般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当然,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
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指耕地和草地,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允许林地继续承包,与规定林地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因一致,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收益慢,风险大,如果不允许继承,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而且,承包人可能对林地作了长年、大量的投入,在刚刚开始获得收益时去世,不允许其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继续承包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无论继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还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承包期内,都有权承包。应当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样,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也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也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应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当然,此时林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㈥ 请问城镇户口的子女如何才有资格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
如果是耕地,来继承不了,源如果是房产、树木等一些不动产是可以继承的!!!!为什么说耕地不能继承的呢?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是土地是国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权,然而耕地跟宅基地不同,耕地在当时人去世以后,作为村一级的政权就有权利收回土地,进行另行分配。举个例子,每个村每年都有生老病死。死去的人土地收回来,分给那些增加人口的家庭,比如说新生儿、娶媳妇、等等,这是一个常识!耕地是任何人都没有继承权的!!只要人去世,或者户口迁出等等,土地都要收回,如果耕地都能继承,你可以想想是个什么后果?从建国到现在死去多少人?而这些人的后代如果继承土地的话我们国家还有土地吗?全是私人财产了。包括我们父母这一代恐怕也没有土地种,更何况我们????。反之,宅基地作为财产是可以依法进行继承的!
㈦ 父母死亡后,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回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答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㈧ 父母死亡后 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需要来看具体情况
一、《源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㈨ 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吗
你的问题是抄城镇户口的子袭女如何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这不是很明显吗?子女的户口已经城镇化过了,也就是已经放弃务农进程打工了,即使过几年再回到农村也不可能转为农村户口了,在我国只有一次机会转化户口,而且一般是由低向高转化,不会允许个人在户口问题上来回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