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我有单位,单位说不办理独生子女证, 去居委会又叫我开单位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证明
这是两个问题,一是谁有权出证明?二是独生子女奖励由谁出?根据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独生子女政策,婚姻状况、独生子女状况等等,均已社会化管理,找社区,找基层派出所,找民政部门,一般都能解决出具证明材料问题。
至于独生子女奖励问题,又是一个概念。按月度、按年度、独生子女父母老年退休享受一次性补贴等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即可。
② 我是农业户口但属于居委会的,我们领了独生子女证就因为属于居委会就没办法享受政府的医保补贴吗
这个去你在的居委会咨询,现在独生子女还有补贴?不是鼓励二孩了嘛
③ 独生子女村委证明
兹 证 明
我村村民XXX同志为独生子女,本人父母于1990年3月30日领取独生子女证,编号是XXXXXXX。特此证明
XX省XX市XX县XX镇XXX村民委员会(盖章)
2016年11月14日15:30:18
政策来历:
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前两次讨论今后二十年和更长远一些时间的人口政策,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应对等。
到第四次会议时,带有总结性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将撰写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的任务,压到田雪原头上。
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讨论报告稿并进一步修改。
(3)独生子女证居委会要交接函扩展阅读:
相关法规: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个硬目标。
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④ 独生子女证.审核证明村委证明书怎么写呢
独生子女证不能由村委出。
村委能出的,只能是持证人的婚育状况的证明。
该证明因注明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年月、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和目前该夫妻已落实了何种节育措施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⑤ 我领独生子女证时,被要求写下保证书,保证去上环,否则不发证。虽然我不愿意,但还是写了,请问这有效
领独生子女证要求写一个申请书,一般上面有“为了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决心不再生育。”夫妻双方签字。保证上环的这个应该不合理,但是如果你已经写了估计也要不回来了。。。当时就应该不写的。
⑥ 独生子女证被居委会收了之后,政府会怎么处理独生子女证
可以向计划生育委复员会提起申诉制,说明你母亲的情况。他们会处理的。也可以直接向居委会反映,你父亲生了第二胎但是母亲却没有,不能剥夺她的合法权利。
我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以下是借鉴其他律师的看法
你可以建议母亲把计划生育证挂失了,去计生办将计划生育手续转到现居住地,好在她现居住地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费。
⑦ 居委会怎样开独生子女证明
居委会可以根据居民提交的独生子女证书或者证言等材料,出具居民目前生育一个子女等事实说明;
其次,还需要乡镇或县级计生部门来出具独生子女的正式证明。
⑧ 独生子女证如何转移
1、独生子女证的概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独生子女证的功能效力:
A、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国家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承诺书。(申请书、承诺书国家存档)
B、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书面认可文件。(认可证书夫妻持有)
C、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政策、优惠政策、帮扶政策的依据。独生子女享受生育政策的依据。
D、独生子女证是一种国家认可行为,不是单位认可行为,不是社会团体认可行为,不是地方政府认可行为,不因为居住地的改变而失去效力,不因为户口的迁移而失去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法律效力。
E、承诺书的约束力不是刚性的,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信守承诺的人也毁诺,独生子女父母毁诺了,国家的认可文件也随之撤销。
3、根据独生子女证的性质:A、特定夫妻持有,不可转让(与结婚证性质一样)。B、在全国范围有效,迁移不需换证(与结婚证性质一样)。D、毁诺不需法定程序(与结婚证不一样)。
所以独生子女证是不需转移,不可转让。
⑨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9)独生子女证居委会要交接函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⑩ 居委要我办理独生子女证年审,各位也要年审吗
没有任何地方规定独生子女需要年审,因此居委会要你办理独生子女证年审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告诉你独生子女证不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