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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生子女险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1-03-07 13:54:37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需要缴税

独生子女抄补贴不需要缴税袭。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⑵ 单位发的独生子女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独生子女补贴是不征税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但是不征税额的独生子女补贴不是随便发的,通常有标准的,标准要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文件,根据我的经验,不可能有1000元那么多,因此是1000元减除你们当地标准后的余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⑶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版个人所得税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⑷ 退休后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补助用缴个税吗

不缴纳来的。

  1.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自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2.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

  3.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4.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5.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

  6. 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⑸ 独生子女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回得税。有关文件答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⑹ 独生子女费补贴要交个税吗

独生子女补贴不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⑺ 独生子女费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内(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容二)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支付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费,不属于应征税的工资、薪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⑻ 企业为职工办保险需要交税吗

生育保险
1. 请问男女的晚婚年龄各是多少?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内,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2. 女职工生育产假是多少天?
答: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 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
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 在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按照公司制度发放我一定的工资,这些跟我享受的生育津贴没有关系吧?我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生育险公司发放给我生育津贴?
答: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5. 我们是晚婚晚育,晚育奖励津贴是由我们自己申请吗?谁来发放?
答: 晚育奖励津贴是由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单位发给个人。

6. 男职工上生育险有什么用?
答:北京市各企业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已经生育。
值得一提的是,男士也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夫妇一方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照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加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也可以享受。

7. 外地生产的费用,回北京可以报销吗,报销标准参考生育险有关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答:实际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如高出以下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一)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三)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四)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五)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8. 职工在就医时应当出示什么证明?
答:就医时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分娩的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9. 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答: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0. 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 (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用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11.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结束后,将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交给其所在单位。单位于每月5—25日应携带女职工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女职工登记表》(生表一)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

12. 申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及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

13. 人流前检查费用及术后用药是否可以在计划生育中报销?
答: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人流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支付;由于疾病需人流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如果参加了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14. 我在医疗保险手册以外的医院做检查和生育是否可报销?
答:只有医疗手册上的医院和当年定级的A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才可报销,同医疗报销制度一样。

15. 请问,生完孩子多长时间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答:只要您办完出院结算手续后由单位持您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16. 如果在生育的时候未缴纳生育保险,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生育待遇?不管以前缴费的时间有多长?
答: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为当期缴费人员,因此当期没有缴费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换句话也可以说,当期缴费人员无论以前是否缴费过,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7.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生育费用有何不同?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分娩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只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支付产前检查、分娩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

18. 报销生育报销费用,对与生育保险的缴纳期限是否有要求,是否是需要缴够几个月?
答:缴费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才能报销。

19.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缴纳生育保险了,女方发生的生育费用能否按生育保险报销?
答: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的规定,女方发生的生育费用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 为什么男方应该享受的生育津贴要打到女方帐户上,既然是男方申请的为什么不能打到男方帐户上?
答:您所称应该是晚育奖励津贴,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规定,女职工享受的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可以由双方单位分别支付给男方或者女方。

21. 孕前准备检查是否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答: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孕前检查不属于产前检查,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政策规定: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个人门诊现金支付,按照限额标准报销,超过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支付。
自2007年2月1日调整支付标准: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其中:
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22.生育保险的规定只是对于具有于北京市常驻户口人员,想知道在京工作的外地人员怎么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呢?
答:我们于2006年下发了京劳社医发[2006]178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如果您是非北京市户口职工,领取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可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
但是,如果您是不属于能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按照178号文件规定,目前就无法纳入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生育待遇。

⑼ 独生子女费扣税, 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支付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费,不属于应征税的工资、薪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⑽ 独生子女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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