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后父母付首付给子女买房,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吗
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把房贷还清,婚后对方无份额,若房贷未还清,婚后房贷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那么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姻期间增值部分享有有一半权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夫妻对婚内和婚前财产有约定,约定为各自财产和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以自己的财产还贷,房子仍为个人财产!
⑵ 父母为儿子付住房首付成为惯例,这种行为真的合情合理吗
其实我认为这种现象是非常不符合情理的,因为父母给儿子付住房首付这是一件非常可耻的行为。除非是家里面特别富裕,根本不担心其他的问题,那么这种行为还是可行的,不过如果家庭条件稍微差一些的话,父母砸锅卖铁的那种给孩子付首付,我认为这就是孩子的不孝,毕竟父母把孩子培养成人到18岁就没有必要去抚养他,剩下的路需要自己去走。
让孩子们独立的去挣钱,这样他们才会有压力才会有更多的动力,如果你直接给他付了首付,那么他在生活中就更加的肆无忌惮,每天只知道吃喝玩乐,没有任何的压力,那么这个人也算是彻底地堕落了。
⑶ 父母出首付给子女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你妻子和她的父母共同出的首付并登记在妻子名下,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⑷ 父母贷款给子女买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情形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
⑸ 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给子女买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权利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准,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权利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所以按你说的情况,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⑹ 父母出资首付给婚后儿子买房,父母可以收回该房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回出资人子女名答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⑺ 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子女自己还贷买房,房屋的产权归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内,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容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⑻ 父母出首付给子女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要区别来看,一种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出首付购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回,子女结婚后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的还贷部分以及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种是子女结婚后父母出首付购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则属于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婚姻法解释三)。
⑼ 父母给首付买房子,户名是子女的,贷款也是子女名义贷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许么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从法律角度说产权人是子女,考虑父母付的首付应该属于是另一则法律关系、就算打官司法律也会支持产权归儿子!
其实父子之间协商最好、真的不要去打什么官司,即使打官司赢了父母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建议当子女不要有这种违背良心的事!
因为要看各方都能提供什么证据,父母付的首付,有没有证据证明,保留了原始的交款凭证了吗?
房产证是儿女的,贷款也是儿女的名字,那么按月还贷的钱是哪一方出的呢?
如果父母支付首付,每月还贷也是父母来还,如果父母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那么即使房屋写的是儿女的名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也是父母的,法院是会支持这样的结论的。
如果所有的还贷都是由儿女来偿还的,那么父母的首付可以视为借给儿女的款项,这个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儿女的,父母可以向儿女索要垫付的首付款!
如果属于赠与,有法定也有理由的,可以撤销,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权为: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