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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7 00:01:59

Ⅰ 现在失独补助金是多少

2016年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全国各省市失独家庭补贴政策。最近财政部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意见,正式的去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以及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明确就是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以及死亡家庭扶助的标准增加到与城镇水平相同,补助金额分别就是为270元、340元。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扶助关怀活动。

Ⅱ 上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补助的政策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市民,若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将各得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若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夫妻双方将各得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8年8月1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三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即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每人每月1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每人每月150元。同时,上海将计生奖励补助政策融入社会普惠政策,本市市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范围。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07年生育津贴人均1.5万元;晚育的妇女,另外增加一个月生育生活津贴2000多元。

http://www.sh.xinhua.org/2008-09/03/content_14302825.htm

Ⅲ 独生子死亡,父母年老后政府有什么补贴,多大开始补贴,怎样补贴

失独家庭扶助金

城市标准

失独家庭扶助金,官方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来概括所有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来代替“失独家庭”的说法,在扶助金方面,考虑到中国当前城乡差距及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同,城乡实行不同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或缓解城乡相关家庭的实际困难。

北京

从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标准,已从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调至580元。2014年起,“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将提高,城镇每人每月将提高至34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启动相关政策研究,将按国家卫计委要求提高相关扶助金标准。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时,2014年1月1日起,北京还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对于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重庆

重庆五次提高扶助标准后,失独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加起来有6240元,远远高于国家政策的要求。

兰州

兰州“失独”家庭两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至200元和160元,并设立计生家庭养老补贴和养老优惠政策。

(3)上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扩展阅读:

社会意义

关爱失独家庭,可以弘扬中华先贤光辉人文思想。孔子谈“大同之世”云:“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描述理想社会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无论是孔子的“大同之世”,还是孟子的“理想社会”,其实都是令人向往、而今我们正在追求并逐步实现的文明社会形态。

社会文明应是社会整体文明,社会各个群体都能享受文明眷顾。假如失独家庭得不到社会关爱,其成员就会茕茕孑立郁郁寡欢,造成失独家庭与其他家庭之间的无形隔阂,进而呈现失独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断裂”,这不利于整体层面的社会和谐。

Ⅳ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和独生子女奖励金一样吗

不一样,伤残或死亡的这种情况要高,每个月有几百块钱啊,

Ⅳ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如何办理

常住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专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属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未残疾(伤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来计生办填写审批表,并进行公示。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Ⅵ 请问江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的文件号

“启泓”网友您好,你咨询的文件是:《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内伤残死亡家庭容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3〕1号)。省文件已经下发,下一步我们将按省文件精神执行新的特扶标准。

Ⅶ 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残疾对其满49周岁的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北为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标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7)上海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金标准扩展阅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一)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养老特别扶助。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自愿集中供养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供养;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实行政府供养;

对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个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Ⅷ 上海失独家庭2016年补助费多少

2016年上海失独家庭补助新政策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我国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肺炎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1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走访失独家庭。

Ⅸ 国家规定丧独的补助是多少谁能知道

失独老人补助金是多少
各地规定的不一样。 2013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出版《关于进一步做好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北京市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定: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亲,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补助金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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