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的房产在子女婚后,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这套房子会在子女离婚时进行分配吗
因为是子女婚后买卖形式进行的,这房子就是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了,是用共同的钱来购买的,所以也就在离婚时候要分割了。当然真的发生了,你就要证明买卖的钱款是否已经支付,如未付,则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B. 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了是赠予自己子女个人的房产,那么办理完住房过户手续后,该住房属于父母赠予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是书面协议,该住房过户完毕后就属于小夫妻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C.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吗
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父母过户给婚内子女扩展阅读
案例:
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
“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D. 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父母这一方子女个人的房产,那么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该住房属于父母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没有任何表示和书面协议的,该住房过户完毕属于小夫妻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E. 结婚后父母以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来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自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
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
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
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
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F. 婚后父母将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过户给婚内子女扩展阅读:
《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G. 婚后一方父母过户给自己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复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制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 子女婚后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保证不被分割
只需要办理赠与过户住房给子女就可以,在赠与协议上注明,该住房不能分割,只能专子女使用,。
那么,这种情况属,如果子女得到住房,卖掉,或是分割,父母就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收回赠与过户给子女的住房!
I. 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是不是属于子女双方
虽然这房子是结婚前过户的。
但是根据法律是这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所以,配偶是可以进行分此房产的。
就算现在是要拆迁,
也是有费用的。
应该会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进行分配的。
如果是友好的分配,可以商量的。
总的来说,配偶是能分此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