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郭巨亲手挖坑埋掉自己的儿子还可以被称为圣人
想必我们打小就对郭巨这个人有所了解,书中记载他由于“埋儿奉母”被人们视为典范。整件工作大概是这样:郭巨本来家道富裕。在父亲身后他没有拿半分财物,和妻子两人赡养母亲。不久后妻子生下个男孩,他母亲非常喜欢这个孩子,所以就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孩子吃。
郭巨因而非常惧怕,忧虑养这个孩子会让母亲过得欠好,所以和妻子协商:“儿子能够再有,但是母亲却不会再有了,我们能够把儿子埋了,好好孝顺母亲。”但是当他们挖坑时,突然呈现了一坛黄金,上面写着:“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之后夫妻拿走黄金回家孝顺母亲,一起也能够照料孩子。
现在看来,这个故事似乎是通知人们“只需孝敬父母,就会有好运”。但是这个故事是摘自《搜神记》中的记载,而这本书自身是一本专写怪事儿的书,真实情况是怎样无人得知。
不过《宋书·孝义传》则记载了另一个故事,原文是:郭世风,会稽永兴人也。生而失母,父更娶。世风事父及后母,孝道淳备。年十四,又失怙,居丧过礼,殆不堪丧。家贫无工业,佣力以养继母。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埋)之。
这段话的大部分翻译过来和《搜神记》中的记载根本共同,但是唯独结局不同,这儿记载的故事中,郭巨并没有挖出黄金,而是直接埋掉了儿子。那么所谓的黄金呢?
笔者以为“郭巨埋儿”这个故事与其说是感人,不如说是荒唐。和二十四孝里其他的故事都不太一样,这个故事企图以一种道德规范限制其他的道德规范。而为了提高这个其时被称为“百善孝为先”的孝道,甚至勾画出了一种奇妙的宗教化的倾向——只需你尽孝,你的窘境就会有所改观。
所以,能够说“埋儿奉母”这个故事就是宣扬孝道抵达极致之后的一种表现形式。很多人对立的不是这个故事背面的孝,而是这个故事自身的荒谬古怪以及它反映出的一种歪曲的价值观。这样的故事完全不会对宣扬孝道有所协助,反而它只能培养出三种人:一种如鲁迅先生般欲做孝子而不敢的人,还有一种打着孝子名号肆无忌惮的人,再者就是一种宗教狂信徒。
其实就算是在古代,许多理智的人也都会批评郭巨“埋儿奉母”这件事。就如明朝林俊真实看不过这件事,竟然作了一篇《郭巨辩》来批评郭巨;清朝李世雄骂也他“心无心中不忍,非人也!
Ⅱ 已故父母安葬入土子女不能亲自动手吗
这个问题要看极乐的风俗习惯,我们老家都是朋友来帮忙,不用自己的儿女
Ⅲ 安葬父母的安葬费用是由子女自愿承担还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若是法定义务请说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律师专业解答:
您好,安葬父母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子女安葬,但回是这是孝敬父母的一部分,答也是子女的一部分,而且安葬父母产生的钱属于父亲的债务,从这个角度考虑,首先需要从遗产中预先扣除,才能继承遗产。如果该人确实不孝,可以主张他虽然不满18岁,但是有独立经济来源,也属于成年人了,要求平均分割遗产。
Ⅳ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子女必须承担安葬父母时的安葬费用的
这是子女的天然义务,还得法律规定?至于兄弟姐妹之间怎么算那是内部问题。
Ⅳ 亲自挖坑葬父可以吗
可以,但现在政策不允许
除了少数民族之外,其他的不让土葬必须进行火葬
Ⅵ 儿子为什么不能给去世父母挖坑
儿子不能给去世父母挖坑可能是老一辈流传下来的习俗吧。
Ⅶ 安葬父母什么对象属于亲属
就是你家没出五服(五代)的亲属就属亲属,比如兄弟姐妹,叔叔伯伯,姑姑,姨姨,表兄弟,唐兄弟们都属亲属关系。
Ⅷ 请问父亲有经济条件可以安葬母亲还要子女出钱这个事情对吗
我认复为这很正常啊附制近经济条件允许但是父亲也为了给自己留点过河钱所以当儿女的是有这种义务的所以说我认为父亲做的很对让你们儿女拿钱因为父母养育了你们这是你们回报的时候为什么就非得要让父亲一个人承担这种经济经济压力呢作为儿女你是应该承担这种义务的所以说你的母亲去世按照你母亲子女花钱是非常非常合理的一件事情啊
Ⅸ 安葬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吗
安葬并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安葬这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
介于B没满18周岁,属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一般不会承当安葬费。
Ⅹ 母亲可以亲自挖坑安葬儿子骨灰吗
按照传统母亲是不可以给儿子去送葬的,但是现在并没有这些说法了,如果你深爱自己的儿子,可以去做任何事情。